6月1日到6月5日報名,任職期限3年,非公務員身份
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發佈《山東省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公告》,我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全面啟動。今年我省將繼續選聘2823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除臨沂、濱州兩市以外的15個市農村基層任職。
據介紹,中央決定從2008年開始,連續5年選聘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去年我省臨沂、濱州兩市公開選聘了2500多名高校畢業生,部分市、縣也開展了這項工作。從實踐情況看,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後,有效緩解了村級組織後繼乏人的問題,改善了農村幹部隊伍結構,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組織保證。按照中組部要求,今年我省將繼續選聘2823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除臨沂、濱州兩市以外的15個市農村基層任職。
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選聘報名從6月1日開始,6月底前基本完成選聘錄用工作。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被聘用後,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或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係非公務員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村任職期限原則上為3年。聘用期間,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參加相應社會保險等待遇。聘期期滿、考核合格且具備報考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報考公務員、研究生時,可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記者 劉海鵬 實習生 劉彥朋)
山東省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公告
根據中央組織部等部委《關於印發〈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08]18號)精神和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魯組通字[2009]18號)要求,現將2009年我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2009年,全省共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2823名。分配各市選聘計劃如下:
濟南市150名,青島市100名,淄博市160名,棗莊市146名,東營市40名,煙臺市176名,濰坊市300名,濟寧市440名,泰安市249名,威海市205名,日照市51名,萊蕪市50名,德州市343名,聊城市170名,菏澤市243名。臨沂市、濱州市今年不再選聘。
二、選聘對象和條件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後出生)山東生源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生除外),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也可選聘。
選聘的基本條件是:(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2)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3)自願到農村基層工作。(4)身體健康。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此前各地自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上述條件,經縣級主管部門(單位)推薦,可以參加選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聘:(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在大學期間,被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的。(3)不能在規定學制內獲得相應畢業證和學位證的。(4)2008年省委組織部組織選聘錄用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5)影響選聘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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