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法例要求呈報甲型流感病毒(H1亞型)溢漏事件
新華網香港5月2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發言人22日表示,特區政府已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將甲型流感病毒(H1亞型)納入法例附表2指明傳染性病原體的名單內,化驗室溢漏這種病毒的事故受法定呈報所管制。
甲型流感病毒(H1亞型)是具潛在危險性的病原體,化驗室溢漏這種病毒的事故受法定呈報所管制有利於儘早察覺,及時採取適當控制措施,保障化驗室員工安全和防止病毒擴散。發言人説,法例要求擁有或掌管化驗室的人士,如化驗室發生法例附表2所指明的傳染性病原體溢漏事故,並可能構成公共衛生危機,須立即通知衛生署署長。
有關修訂已于22日刊發憲報並生效。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已發信給香港所有化驗室,知會有關的法例修訂和呈報要求。
相關鏈結:
責編:孫潔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