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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析鄧玉嬌案:女性維護貞操可不考慮防衛後果

 

CCTV.com  2009年05月20日 08: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5月18日,湖北省巴東縣公安局向社會通報了廣受社會關注的雄風賓館女服務員鄧玉嬌刺死政府工作人員一案有關情況。鄧玉嬌被以涉嫌故意殺人刑事拘留,受到質疑。

  根據通報,2009年5月10日20時15分,巴東縣公安局接到鄧玉嬌電話報警,稱自己在雄風賓館水療區殺人了。警方初步查明,死者鄧貴大,生前係野三關鎮政府項目招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傷者黃德智,係野三關鎮農業服務中心職工。

  2009年5月10日20時許,鄧貴大、黃德智酒後陪他人到野三關鎮雄風賓館休閒中心“夢幻城”消費。黃德智進入水療區一包房,見鄧玉嬌正在洗衣,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鄧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黃認為鄧態度不好,尾隨其進入休息室並繼續與之爭吵。此時鄧貴大聞聲進入該房,亦與鄧玉嬌爭吵。鄧貴大稱自己有錢,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同時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鄧玉嬌稱有錢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務。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鄧玉嬌即欲離開休息室,鄧貴大將其攔住並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又欲起身離開,鄧貴大再次將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偵查中,偵技人員發現鄧玉嬌隨身攜帶的包內有治療抑鬱症的藥物。目前,鄧玉嬌已被送往恩施州優撫醫院等待檢查鑒定。

  儘管通報特別指出,“通報的上述案情,是綜合現有證據作出的初步認定,意在回應媒體和公眾的關注。鋻於本案未偵查終結,此情況通報的內容尚不能作為公安機關的最終認定結論”,鄧玉嬌被以涉嫌故意殺人刑事拘留廣受質疑。

  在網絡上,認為鄧玉嬌屬正當防衛的意見佔了大多數。來自宜昌的網友表示:“從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的情節來看,該女子應屬正當防衛,是在連續被推倒後做出的防衛,並不是一開始就拿出刀來殺人,怎麼能以故意殺人罪來拘捕?如果一個人幾次掙扎都不能擺脫別人控制時,會做出什麼反應?如果一個女子在幾個男人的圍攻下,幾次都不能逃脫危險,會做出什麼反應?”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林亞剛分析,根據目前媒體報道,對案情的表述前後有出入,原先是説“按倒”,後來説“推坐”,原先報道説“提供特殊服務”,後來報道説“異性洗浴”。

  學界普遍的共識是,無論是“按倒”還是“推坐”,“特殊服務”還是“異性洗浴”,都是對受害人的羞辱行為,都對其採取了暴力,在這起案件中,鄧玉嬌有防衛權。但是,“按倒”和“推坐”、“特殊服務”和“異性洗浴”的不同,決定了對鄧玉嬌的行為下結論: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如果是“按倒”並要求“異性洗浴”,暴力程度顯然更大,女性為維護貞操權的反抗,是可以不考慮防衛後果的。刑法第20條就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僅僅是“推坐”,不讓其離開現場,這個程度就小了。是構成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要看兩名男性對鄧玉嬌的施暴程度,但前提是,無論是“按倒”還是“推坐”,“特殊服務”還是“異性洗浴”,鄧玉嬌都有防衛權。

  目前,來自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夏霖、夏楠,已與鄧玉嬌母親簽署了委託協議,成為偵查階段的代理律師。

  律師夏霖介紹,今天下午4時,他已將會見當事人鄧玉嬌的申請提交給了巴東縣公安局,按照規定,對方須在48小時以內安排會見。儘管目前夏霖尚未能接觸到相關當事人,案發現場也已封閉,但對未來,夏霖表示“很有信心”。(記者甘麗華 實習生李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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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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