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為擴大監測範圍、提高監測能力、完善監測網絡,及早發現可能出現的甲型H1N1流感輸入性病例;掌握國內流感病毒變化趨勢和變異情況,衛生部決定擴大全國流感監測網絡,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網絡實驗室和哨點醫院
目前,全國共有84家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和197家哨點醫院開展流感監測工作。在此基礎上,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以下條件增加甲型H1N1流感和季節性流感監測工作的網絡實驗室和哨點醫院。
(一)所有省會城市以及人口密度大、流動人口多、有國際通商往來的口岸所在的地市級城市;
(二)具備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檢測和季節性流感病毒分離鑒定的硬體設備、掌握實驗室檢測技術並具有檢測人員,能夠立即開展檢測工作;
(三)具有符合生物安全有關規定的實驗室;
(四)在每個新增網絡實驗室所在地市確定一家大型綜合醫院作為哨點醫院。
二、工作要求
現有84家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197家哨點醫院和10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科技重大專項“傳染病監測技術平臺”網絡實驗室及新申請的具備條件網絡實驗室和醫療機構均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衛發明電〔2009〕76號附件1)要求開展監測工作。
(一)對發現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採集標本並送網絡實驗室進行檢測;
(二)各監測哨點醫院每週除採集20-30份門急診流感樣病例呼吸道標本以外,還要採集社區獲得性肺炎住院病例的呼吸道標本,送對應的網絡實驗室進行檢測;
(三)加強對轄區內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標本採集;
(四)各網絡實驗室對送檢標本進行檢測。
三、管理要求
(一)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擴大流感監測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流行病學調查,並逐步建立傳染病診斷實驗室平臺;具有相應實驗活動資質的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可承擔國家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離、培養等實驗工作;重大專項監測技術平臺網絡實驗室負責支持和協助實驗室檢測復核等工作;哨點醫院負責症狀監測、樣本採集和臨床診斷等工作。
(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快甲型H1N1流感檢測試劑的製備,並及時分發各省,做好監測方法標準化工作。
(三)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立即對各省份進行師資培訓。原則上採取分省份自行培訓的方式,對地市級網絡實驗室和哨點醫院進行培訓。不具備培訓能力的省份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情況提供技術支持。培訓教材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提供。
(四)各網絡實驗室和哨點醫院要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工作情況。
四、其他要求
(一)地方財政要保障開展流感監測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新增網絡實驗室和哨點醫院的條件,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於5月19日17時前將現已符合條件、能立即開展工作的申報單位名單提交衛生部。並於5月22日17時前將擬擴建的新增網絡實驗室和哨點醫院名單提交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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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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