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安徽、武漢、河南、團風、黃州等不同地區的8名農民,以尋找民間寶物為名,先後四次騙走原深圳市某區紀委書記吳某(男,黃陂人,65歲)170余萬元。昨日,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4年底,樊某經古玩朋友介紹認識了吳某。2005年4月的一天,樊某以尋找民間寶物賺錢為名,與詹某一起將吳某帶到安徽金寨縣斑竹園鎮。樊某和詹某找到周某、祝某,四人密謀利用“滅火玉”(傳説是民間的一種寶物)來騙吳某錢財。祝某對吳稱,“滅火玉”的滅火距離在1.5米以上,按照市場價格,每寸要300萬元,該玉可以賣到一億多元。在鉅額利潤的誘惑下,吳某決定充當墊資方。
祝某提出驗貨後要收100萬定金才能交易。鄭承諾驗貨後他願意出20萬元定金,餘下的80萬元由吳某籌集。2005年4月29日,吳在深圳籌集到80萬元資金,就帶著匯票趕到黃州一賓館內。祝某用一對普通玉鐲和蠟燭假裝演示滅火功能。演示完畢後,吳將80萬元匯票交給樊某作為定金,結果全被騙跑。
2006年6月,樊某又找到吳某稱廣州有一珠寶商要購買“含冰玉”,吳信以為真,便急著問哪能夠購買。樊極力推薦周某。不久,周找到了有“含冰玉”的貨主,並帶吳到河南信陽市新縣沙窩鎮看貨。在沙窩鎮一旅社裏,充當貨主的李某將一個南瓜狀的普通玉石放在臉盆中假裝演示結冰、滅火功能。吳看後當場答應購買該玉,並籌集了17.4萬元交給樊作為定金,結果又被騙了。
經過兩次的欺騙,周某等人發現吳特別喜愛民間寶物。2006年10月,周某等人用同樣的辦法在河南又騙走吳某現金23萬元。2007年初,林某等人又用同樣的辦法在沙窩鎮騙取吳某50.17萬元。
經過四次失敗後,吳某覺得損失慘重,遂向警方報案。黃岡警方接報案後,于2008年8月到9月之間,將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通訊員 何國順 佔濤)
相關鏈結:
責編:閆彬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