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通報,5月13日,山東省報告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被診斷為確診病例,這是我國內地第二例輸入性確診病例。疫情由國外向內地傳導,意味著甲型H1N1流感已經上升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警戒高度。
據報道,第一個病例在美國至日本的飛機上就曾出現了咽喉痛症狀,但在北京下機時,患者並未如實地將不適症狀告知衛生部門。第二個病例在自查體溫高達39℃之後,仍然坐上了開往濟南的火車,此前,他已在北京停留三天,去過一些地方,疫情的風險被人為加大。
可以設想出很多理由,以證明這兩起案例原本可以不必出現。如果他們早一些與衛生部門聯絡,如果運輸部門早一些採取適當措施。衛生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行為或有不完善之處,公民自身行為的不當也不應回避。這並非苛責個人,而是當前形勢之下,應對疫情已非政府所能單獨包攬,與公民攜手,讓公民責任連接政府責任,國家責任,已是無可回避的重要問題。
在“非典”中,因為公民的不配合,曾發生使醫務人員在進行疫情排查及開展科學研究時受到阻力的情況。此次疫情報道中,相關問題也被反映出來。一些人員入境後,登記的地址和聯絡方式不真實,給尋找工作帶來困難,有人被找到後表示不理解,認為自己並無異常,也有人明知自己有感染風險,怕麻煩,隱身於茫茫人海之中,等等。這其中有客觀原因,但更多的是認為自身與疫情並無聯絡,事不關己,就不需要為此負擔責任,公民責任游離于疫情防治之外。
公民患病的情況,公民與什麼人接觸的情況,屬於個人隱私,但面對擴散性極強的傳染病,患病信息已經不在隱私保護之列。由於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眾的健康或安全,這種情況下,個人的病情信息或接觸確診或疑似病例的信息就變成了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隱私,此時,每個公民有義務自覺報告,以為疫情防治提供研判依據,遵守各種防控措施,是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我們理解有一些人可能缺乏了解疫情信息的渠道,也理解一些人可能有這樣那樣的顧慮,擔心生活、工作受到影響,擔心原本正常的節奏被打亂。但無論是衛生組織的通告還是疫情現實,都顯示此次疫情的影響不容輕視。政府部門對於疫情的信息公開還要加強,措施還要更加系統有力,公民個人也需要有更多的責任意識,不讓疫情傳播擴散,保護健康人群,我們每個人都要從中獲益,也都要以一定的方式貢獻自己的力量。
即使在疫情之下,我們的權利仍然需要被保障,我們的生活也需要盡可能地保持秩序。但讓渡一部分權利,參與到這場事關全人類命運的救助中來,不論我們是否願意,我們已經身在其中。以共同命運感承擔公民責任,讓公民責任連通國家責任,這是疫情傳導到中國後的必需。
評論員 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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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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