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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任內違法隱名合夥開業 每月提成多達20萬

 

CCTV.com  2009年05月14日 07: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陳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羈押

  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13日傳喚前陳水扁官邸副秘書長馬永成、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出納陳鎮慧對質,意外發現陳水扁任內以隱名合夥人身份在原本執業的華夏法律事務所抽成。

  馬永成、林德訓兩人的委任律師李勝琛問陳鎮慧,既然一再強調自己只幫扁家保管機密費公款,不是扁傢俬人賬房,為何隨身碟檔案內容中,有一項自1999年6月到2006年2月間,接替陳水扁執業華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林志豪,以法律諮詢費的名義拿給扁家的錢?

  陳鎮慧表示,這些帳目是吳淑珍要她記的,當時林志豪是如何拿錢給吳淑珍,她不清楚,這些錢是華夏律師事務所主動以現金或支票送給吳淑珍,她只負責記帳,不負責保管這錢。

  根據法庭上陳鎮慧隨身碟資料,陳水扁于2000年5月20日起執政後,在之後將近6年時間,會定期收到額度不一來自林志豪支付的“法律諮詢費”,少則新台幣2萬、5萬,多則達20萬。這筆錢也是扁案爆發以來,外界第一次得知。

  審判長蔡守訓與公訴檢察官都質疑這筆錢與“國務機要費”案無關,但李勝琛卻堅持有關,認為可以證明陳鎮慧就是陳水扁夫婦的私人賬房。由於庭訊時間過於冗長,最後蔡守訓諭知,合議庭很難看出李勝琛的問題與本案有關,要求李勝琛停止詰問相關問題。

  不過,檢方也強烈質疑,表面上陳水扁和華夏法律事務所沒有關係,但根本就是事務所的隱名合夥人,表面上不挂名,暗地裏卻抽成。依照規定,市長和“總統”都是公務員,不得兼職,陳水扁以隱名合夥人身份抽成已違法。

  華夏法律事務所是陳水扁創辦,二十年前扁選上“立委”,對外宣稱他要做“專職立委”,而將華夏交給徒弟林志豪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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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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