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8日電(記者江國成)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8日發佈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80美元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高於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要求, 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産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國家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産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這意味著國際油價居高不下時,國家將適當補貼成品油消費者。
根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國內成品油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成品油價格改革是朝著市場化方向逐步推進的。長遠看,成品油價格將由市場形成。現階段,由於市場競爭尚不充分,市場體系不完善,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對較弱,成品油價格仍由政府進行適當的管理。
2008年12月19日,國家出臺並正式實施了新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確保成品油價格既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産成本,又適應國內市場供求關係;既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又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新的價格機制規定,我國成品油價格實行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這是一項過渡性的措施,符合當前我國國情和石化産業發展實際。隨著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形成以及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國內成品油價格最終將由市場競爭形成。
《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全文20條,共2000余字,自今年5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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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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