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走訪群眾制度 提高群眾工作能力
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 孟建柱
堅持黨委領導下的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是我國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也是做好新形勢下維護穩定工作的根本保證。去年年底,公安部黨委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創造的一系列走訪群眾好做法好經驗的基礎上,部署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3個月來,全國百萬公安民警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送溫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務,聽民聲、訪民意、察民情、排民憂、解民難,受到了人民群眾、社會各界的歡迎和好評。
在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是公安部黨委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極構建和諧警民關係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進一步繼承和發揚公安機關優良傳統、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客觀要求,對於做好當前各項公安工作,推動公安事業長遠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實踐證明,“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增進了公安民警與人民群眾的感情,拉近了公安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距離,給我們建立健全走訪群眾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帶來許多深刻的啟示。
一、開展“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的主要做法
在“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中,各級公安機關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這個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密結合本地實際,領導&&、全警參與,創新載體、注重實效,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專群結合的新途徑,創造了一系列愛民實踐活動的好經驗好做法。
第一,了解社情民意,為群眾雪中送炭。各地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走進千家萬戶,深入群眾家庭,面對面、心貼心地了解掌握群眾思想動態和生産生活情況,實事求是、力所能及地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及時送去黨和政府的溫暖。特別是對城鎮下崗和低收入生活困難群眾、農村貧困群眾、鰥寡孤獨老人、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等人員,積極開展了上門走訪,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願望、要求,想方設法為他們克服困難提供支持、幫助和服務。
第二,掌握企業動態,為企業排憂解難。各地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深入困難企業,全面了解掌握企業生産經營狀況,立足本職,積極為企業生産經營提供便利服務,幫助企業紓危解困。對涉及擴大內需和企業發展的有關行政審批與許可事項,實行急事急辦;對妨害企業正常經營秩序、侵害企業正當經濟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實行快速查辦,及時幫助企業恢復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最大限度地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對涉及企業破産倒閉、涉及職工利益的經濟犯罪案件,辦理中充分考慮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嚴防引發不穩定事端。
第三,化解矛盾糾紛,整治治安隱患。各地公安機關深入開展了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特別是重點排查化解因農村土地糾紛、城鎮房屋拆遷、基本建設用地、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和勞資糾紛等經濟社會領域中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千方百計地緩解矛盾、化解糾紛,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深入開展對各類治安災害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嚴厲打擊、嚴密防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第四,領導&&走訪,加強警民互動。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率先垂范,親力親為,&&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從公安部黨委成員到各地公安局長,都深入到各自的聯絡點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工作指導,與群眾面對面地進行溝通、交流,推動實際問題的解決。各地公安機關還採取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警民互動,堅持問計於民,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
經過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3個月的“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實現了“民警受教育,百姓得實惠,公安工作上新水平”的預期目標,走出了平安、走出了穩定、走出了和諧,訪出了形象、訪出了作風、訪出了實效,實實在在地為人民群眾解決了一批實際問題,千方百計服務民生;實實在在地為企業生産經營解決了一批實際困難,竭盡全力促進發展;實實在在地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糾紛、整治了一批治安隱患,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實實在在地使廣大民警受到了一次生動的愛民實踐教育,集中展示了新作風、新形象。
二、“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帶來的深刻啟示
“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不僅為群眾解決了一大批實際困難,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糾紛,整治了一大批治安隱患,偵破了一大批犯罪案件,更為重要的是,它拓寬了我們的視野,深化了我們的認識,在思想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機制等諸多方面,都給我們帶來許多深刻的啟示。
第一,必須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增強公安工作的前瞻性,把握公安工作的主動權。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是當前黨和國家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組織廣大民警深入走訪群眾,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積極傳送黨和政府的溫暖,是公安機關大局觀念的重要體現,是為黨分憂、為民解難的實際行動。實踐證明,只有把公安工作更加自覺地置於黨和國家的大局下來研究、來謀劃,才能牢牢把握公安工作的正確方向,不斷拓寬公安工作的發展空間。
第二,必須始終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作為衡量和檢驗公安工作的根本標準,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公安工作的第一導向。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一些群眾就業、生活面臨實際困難,迫切需要黨和政府疏緩情緒、送去溫暖。在“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中,廣大民警堅持從身邊點點滴滴的小事入手,從解決老百姓最關心的民生問題做起,贏得了人民群眾的歡迎與支持。實踐證明,只有把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作為衡量和檢驗公安工作的根本標準,從群眾最期盼、最緊迫、最急需的事情做起,竭盡全力地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辦最需要辦的事,才能在一點一滴中增進同群眾的感情,贏得人民群眾的支持。
第三,必須始終堅持把做好群眾工作作為公安民警的基本功,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真正把提升群眾工作能力作為事關公安工作全局的一項戰略任務抓緊抓好。在“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中,廣大民警與群眾面對面、心貼心,結對子、交朋友,創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群眾工作方法。實踐證明,你對群眾用心,群眾就對你上心;你跟百姓有多近,百姓對你就多親。科學技術越發展、信息化水平越先進,越要注重做群眾工作;形勢越複雜、任務越繁重,越要依靠群眾做好穩定工作。只有真正把群眾當主人、當親人、當老師,拉下面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問政於民、問計於民、問需於民,才能把有限的警力與無限的民力結合起來,走出一條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的新路子。
第四,必須始終堅持尊重基層首創精神,激發基層創造活力,持之以恒地抓好基層基礎工作。社會穩定的關鍵在基層,公安工作的重心也在基層。基層穩則社會穩,基礎強則工作實。這些年來,全國公安機關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專群結合的新途徑,取得了好的效果。在全國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就是要把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提升為全國公安機關的共同行動,把分散的局部行為上升為統一的全警行為。實踐證明,基層公安機關和基層公安民警中蘊藏著巨大的創造活力,只有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善於總結、提煉基層創新成果,才能不斷深化對公安工作規律性的認識,推動公安工作的發展進步。
第五,必須始終堅持面向社會,注重加強公安工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公安工作既是群眾工作,也是社會工作;既是社會管理工作,也是社會服務工作。當前,整個社會日益開放透明,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力度不斷加大。要做好新形勢下的公安工作,必須高度重視與社會的互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社會評議。“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能夠取得成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加強了與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絡,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理解與支持。實踐證明,在開放、透明的社會環境下,只有大力加強警察公共關係建設,積極推進警務公開,實現公安工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才能為公安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機關走訪群眾工作長效機制
走訪聯絡群眾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題,是公安民警一輩子都做不完的事情。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總結“全國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的成功經驗,努力把臨時之舉變為長效之策,把走訪群眾、聯絡群眾、服務群眾變成廣大民警的自覺行為。
(一)建立健全公安機關聯絡群眾工作制度,進一步推動走訪群眾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心裏沒有群眾,就是忘本;對群眾的安危疾苦漠不關心,就是變質。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認識群眾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轉變作風,&&深入群眾、走訪群眾、聯絡群眾,&&傾聽民聲、體察民情、了解民意,&&為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原則上,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每年深入基層、走訪群眾、調查研究的時間不少於一個月;市、縣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要結合本職工作,開展經常性的走訪群眾工作。要把公安廳局長定期接待群眾來訪與定期不定期走訪、回訪群眾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及時發現、主動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各部門、各警種要緊密結合自身實際,根據執法辦案的現實需要,經常走訪群眾,密切聯絡群眾,主動服務群眾。要善於利用互聯網等新型媒體,及時了解群眾對公安機關的要求和期盼,不斷改進工作。基層民警特別是派出所社區民警的崗位在群眾中、職責在群眾中,要進一步明確民警的工作內容和主要任務,明確民警進村入戶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要求,把走訪聯絡群眾作為基本工作方法,把提高見警率、管事率和信息採集率作為基本工作要求,努力實現走訪群眾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
(二)積極推行執法辦案回應群眾制度,進一步增強公安工作的透明度。確保執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也是對公安機關最基本的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制度,對決定立案和查破案件的情況,要及時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屬;對未破案件或未能及時辦結、及時追回返還涉案財物的,要在不影響案件查破的情況下,定期回訪受害人或其家屬,告知案件辦理進展情況及未辦結、未退贓原因,聽取他們對案件受理、調查處理、辦案結果、執法態度等方面的意見,最大限度地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消除涉法信訪隱患。要建立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回訪反饋制度,切實變群眾上訪為民警下訪。特別是對尚未停訪息訴和赴省進京上訪的老上訪戶,要主動登門回訪,及時反饋信訪事項辦理進展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和教育感化工作,儘早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要積極推進警務公開,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監督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群眾投訴處理機制,對通過110報警或其他方式受理及有關部門轉遞的群眾投訴事項,要分門別類登記,儘快落實辦理,並將查辦情況和結果及時告知投訴人,給群眾一個滿意的交待。
(三)健全完善群眾工作教育培訓制度,進一步提高基層民警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本領。群眾工作是基層民警的一項基本功,不會做群眾工作的民警不是合格的民警。各級公安機關要把群眾工作作為開展大教育大培訓的重要內容之一,納入公安局長集訓、基層所隊長輪訓和“三個必訓”教材,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安民警做群眾工作的本領。要進一步創新培訓方法,拓寬培訓途徑,注重用民警身邊的事例説話,聘請那些群眾工作經驗豐富、成效突出的優秀民警擔任教員,採取互動教學、情景模擬、隨崗培訓、言傳身教和傳幫帶等多種方式,潛移默化地影響民警、教育民警,努力培養更多做群眾工作的行家裏手。要定期總結基層民警創造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群眾工作方法,作為培訓教材供民警學習借鑒。要堅持在實踐中學習、在鍛鍊中提高,對新招錄民警,要安排下基層工作;對缺乏基層工作經驗的機關民警,要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層一線鍛鍊,努力在實踐中練就做群眾工作的硬功夫、真本領。
(四)建立健全群眾工作績效考評機制,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工作導向。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是衡量和檢驗公安工作的根本標準。各級公安機關要把做群眾工作從“軟指標”變為“硬任務”,引導廣大民警真正把心思用到百姓身上,把功夫下到百姓身上,把工作成績體現到百姓身上。要建立定期向群眾報告工作、接受評議制度,實行“開門評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將群眾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評比表彰、獎優罰劣的重要依據,對通過走訪群眾獲取情報信息,為偵破案件、維護穩定等作出貢獻的,要同辦案民警一樣給予表彰獎勵;對接處警推諉拖拉、敷衍塞責或走訪群眾不深不細,導致漏管失控釀成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的,要嚴肅倒查追究責任。要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對紮根基層、情係百姓、實績突出的民警,要予以獎勵重用;對長期工作在基層一線做出實績的民警,要從職級待遇上給予傾斜;選配所隊長要優先從基層民警中選拔;擔任市縣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要有基層工作經歷。要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削減對基層所隊的各種檢查、考核、評比活動,規範臺賬報表,精簡考評內容,改進考評辦法,防止層層加碼,防止該由機關承擔的職責任務層層轉嫁給基層,確保基層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能夠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在做好群眾工作上。
(五)建立健全愛民實踐典型培養表彰機制,進一步營造警民和諧的良好氛圍。培養樹立一批愛民實踐典型,對於激勵廣大民警紮根基層、服務群眾具有重要的示範引導作用,對於弘揚公安隊伍正氣、營造警民和諧氛圍具有重要的輿論引導效應。各級公安機關要把培養樹立愛民實踐典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建立健全愛民實踐典型培養表彰機制。公安部每年要集中評選表彰一批先進愛民模範、愛民集體。在專項表彰活動中,也要把表彰名額更多地分配給做群眾工作成績突出、人民群眾擁戴的基層民警。各地公安機關要認真總結基層民警開展群眾工作的經驗,注意及時發現和培養一批長期紮根基層、深受群眾擁戴的先進愛民模範、愛民集體,並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不斷擴大先進典型的影響力、感染力,不斷提高公安機關的公信力、親和力,努力營造警愛民、民擁警的濃厚氛圍。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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