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順美)記者昨日獲悉,廣州新電視塔南廣場拆遷工程中,首宗提交市國土房管局進行裁決的拆遷糾紛仲裁結果已出,被拆遷人需在5月15日前騰空房屋,遷往拆遷方提供的位於白雲區新廣從公路樂居北街的安置房屋,且不能享受任何政策獎勵。
根據裁決,該業主還需結清被拆遷房屋補償款與安置房屋價格的差價,但不享受本工程規定的各種獎勵。據負責拆遷工作的赤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蘇明慶介紹,本次涉及287個拆遷戶,目前未簽約業主已不足一百戶,已有約140戶簽約廣發新村安置小區,部分選擇大塘小區安置房,僅5戶選擇貨幣補償,不少業主對廣發新村的升值潛力很有信心。
蘇明慶強調,補償安置標準不會再有調整,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將申請強制拆遷,被拆遷人將不能享受本工程規定的所有獎勵,且不能再選擇貨幣補償或本工程提供的大塘新社區、廣發新村安置房,只能安置到裁決書指定的房屋。4月30日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各種獎勵達1500元/平方米。而過了4月30日,在6月30日前簽約的,各種獎勵為1300元/平方米。6月30日後簽約的,只有700元/平方米的搬遷獎勵。
此外,拆遷房屋對面的藝苑中路段已封路,工程隊伍進場施工,臨街的商鋪基本全部搬走,唯一一家藥店正準備撤走。至於臨街商鋪,此前十多家商鋪基本上都是無證經營或證照過期,出租的業主已全部簽約,唯一一家有證照的藥店則給予一定的補償。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李二慶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