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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修訂 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

 

CCTV.com  2009年05月06日 10:4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好!支持!舉報人一般最怕報復,新規給舉報人增添了勇氣。”最高人民檢察院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剛剛公佈,不少網友隨即拍手叫好。

  有識之士認為,落實該規定關鍵是對群眾舉報內容要有反饋、能落實、能保護舉報人,如果這三個條件能有保障,相信會大大遏制社會不正之風。

  “1996年公佈實施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13年來的首次修訂意義非常重大。它加強了對公民控告權的保護和落實,有利於促進廉政建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

  權威數字顯示,2003年至2008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舉報線索近100萬件,查辦職務犯罪的線索70%來自群眾舉報。陳衛東認為,舉報是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主要來源,完善舉報制度有利於促進檢察機關監督機制的完善。

  新增網絡、傳真舉報渠道,打擊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給檢察長線索應親拆……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有太多的理由讓社會充滿期待。

  網絡舉報實現舉報“零距離”

  不出門、不露面,坐在家裏,輕點鼠標就可以完成舉報,這一“流行”形式已正式寫入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

  “檢察機關也從以往的等訪上門到主動向社會公佈舉報網址,對網上舉報通過網絡進行答覆,網絡舉報讓舉報‘零距離’不再是夢想。”陳衛東説。

  其實,早在2001年最高檢就設立了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舉報網站。進入最高檢網站主頁,“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的鏈結非常醒目。點擊進入舉報中心,再點擊“我要舉報”,就可以看到一張中國地圖,舉報人可以選擇相應省份,點擊即可進入該省檢察院的舉報平臺進行舉報。

  據統計,2001年至2003年,檢察機關每年受理網上舉報線索1萬件左右;2004年至2006年,每年約2萬件左右;2006年以後,每年增加到3萬件左右。

  “網絡舉報與傳統的信件舉報相比,信件舉報如果匿名,也不寫地址,就沒法找到舉報人;而網絡舉報,即使匿名,也可以和舉報人在網上交流。”對於網絡舉報,安徽省宣城市檢察院檢察長胡勝友有著自己的理解。

  自2009年1月起,宣城市檢察院在下轄7個縣全面實行了QQ網上檢察舉報制度。胡勝友告訴記者,網上舉報這種快捷的舉報方式,在為群眾拓寬舉報渠道、降低舉報成本的同時,也為檢察機關拓展了案源。

  “有些群眾認為非得面對面地反映問題才踏實,坐飛機、火車來舉報,實際上網絡互動才是‘零距離’的。”胡勝友説。

  打擊報復舉報人將付出代價

  前不久,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3259人實施的在線調查顯示:面對腐敗行為,40.1%的人認為自己有舉報義務,30.8%的人認為自己沒有舉報義務,其餘29.1%的人表示“不確定”。公眾給出的阻礙舉報的因素中,擔心舉報後遭到打擊報復佔34.9%。

  兩次舉報,兩次被辭退工作,一年的勞教,數次收到恐嚇電話和恐嚇信。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女公務員李文娟,因為實名舉報當地國稅局少徵鉅額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招致打擊報復的事件曾引起人們的反思,如何才能讓舉報英雄不再“流血流淚”呢?

  “建立完善的舉報人保護制度是當務之急,也是當前舉報工作中被談論最多的難點問題。”陳衛東告訴記者,近年來,我們聽到、看到不少讓人傷痛的案例,舉報人為了國家利益、國家財産挺身而出,但往往因為舉報信經過層層批轉後到了被舉報人手中或者其他原因而遭到打擊報復。

  “要保護舉報人,就需要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強化舉報人的權利。”胡勝友表示。

  陳衛東認為,修訂後的規定確立了舉報人保護制度,這是一大亮點,儘管還只是粗線條的規定,但已經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了。該規定不僅是對舉報人人身安全保護的承諾,更是對公民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性的一種保護,也使得公民責任得到了強化體現。

  記者注意到,修訂後的規定明確檢察機關依法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對打擊報復或者指使他人打擊報復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經調查核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提出檢察建議,移送主管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處理。對舉報人因受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名譽損害、財産損失的,檢察機關應當支持其依法提出賠償請求。規定還指出,最高檢將就舉報保護進一步開展調查研究,適時提出立法建議。

  “要讓打擊報復舉報者為其行為付出沉重代價,逐步形成對舉報人不敢追查、不敢報復的氛圍。”多位網友留言説。

  舉報處理審查流程更加規範

  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將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舉報電話號碼、舉報網址、舉報線索處理程序、查詢舉報線索處理情況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向社會公佈,規定有望消除舉報信寄出後石沉大海、杳無音信的困局。

  舉報線索由專人錄入計算機,加密碼嚴格管理,未經授權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查看;向檢察長報送舉報線索的由檢察長親自拆封……

  “修訂後的規定對舉報的處理、審查流程更加規範,更具可操作性了。”一口氣看完規定後,律師林先生頗有感觸地説。

  陳衛東告訴記者,過去,舉報材料遞完也就完了,或者給你個口頭答覆,你也沒有辦法,但現在明確規定舉報人不服不立案決定的,可以提出復議或者復查請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新確立的舉報人權利救濟制度使舉報人保護更能落到實處。

  本報北京5月5日訊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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