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五月四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四日審查通過英商匯豐亞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匯入相當新台幣一百億元(約三億多美元)等值外幣,在臺投資設立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據中央社報道,外商銀行藉由並購或透過金融重建基金(RTC)承受台灣本地銀行,最晚需在三年內設立子行;若資産規模達新台幣四千五百億元時,需提前申設。
匯豐銀行去年三月承接中華商銀後,在臺分行合計規模已逾四千五百億元,依規定需在一年內匯入一百億元成立子行。
報道稱,這是繼美國花旗、英國渣打之後,第三家因資産規模達到最低門坎,需在臺設置子行的外商銀行。
當日,台灣“投審會”委員會議還審議及核備僑外投資、對外投資及對中國大陸投資案六件;其中,對中國大陸投資三件,金額為五千四百八十九萬美元。(完)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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