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海峽兩岸):據台灣媒體報道,第三次“陳江會”敲定推動雙方商業金融業者互設機構,日前,台灣金融界人士表示,不妨先開放兩家陸資銀行赴臺設分行,其餘則准許參股台灣的銀行。
台灣金融界人士表示,大陸銀行的規模、實力都比台灣業者大很多,台灣當局應考慮比例原則,先開放一、兩家陸資業者赴臺。台灣“金融研訓院”院長許振明認為,其他有興趣來臺的業者可參股台灣銀行業。他建議,大陸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可敲定一家,另一家可以開放其他地方型或者民股比例較高的陸資銀行業者。
據報道,第三次“陳江會”承諾,在6月底前“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生效後,由兩岸金融主管機關考慮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儘快推動雙方商業金融機構互設機構。未來只要有業者提出申請,雙方主管機關也會相互徵求意見。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