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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可能傳播甲型H1N1流感的出入境人員和物品需接受檢疫

 

CCTV.com  2009年05月04日 20:1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專題:全球阻擊甲型H1N1流感

  新華網北京5月4日電(記者周婷玉)我國已將甲型H1N1流感列為乙類傳染病,並按照甲類傳染病進行管理,同時將其列入檢疫傳染病。衛生部有關負責人4日接受專訪時指出,可能傳播這一疾病的出入境人員和物品需要接受檢疫,此舉旨在最大程度地降低疾病傳播的風險。

  “雖然我國尚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世界衛生組織已將流感大流行應對級別上升為第五級,全球可能發生更大規模的疫情並跨境傳播,而我國也存在著輸入性病例的可能。”這位負責人説,為有效防止此病在我國的傳入、傳播和蔓延,必須採取有效的出入境檢疫措施,並對入境人員開展相應的防控工作,因此有必要將此病納入法定傳染病和檢疫傳染病名錄,依法對入境人員進行檢疫、及時向所在地的疾控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及時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檢疫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傳染病。

  據介紹,甲型H1N1流感作為國務院確定公佈的傳染病實施檢疫管理,主要管理措施包括: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甲型H1N1流感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準入境或者出境。

  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甲型H1N1流感或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時,除採取必要措施外,必須立即通知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用最快的方法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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