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人質後與其協商贖金價碼,並親自開車把人質送回家,人質脫險後遲遲不肯打款,竟以對方不講誠信為由上門討要。3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劉檢察官出庭起訴了“最笨綁匪”。但這個笨賊又是“最幸運”的———檢察院首次適用剛頒布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以其構成綁架罪但情節較輕提起公訴,西湖區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韓龍飛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韓龍飛也因此成了杭州市第一個因綁架罪名成立又無重大立功表現獲刑十年以下的被告人。
韓龍飛因經濟拮據萌生綁架的想法,他以催討債務為名,雇傭了趙慶輝等5人幫其實施綁人行為。2008年10月27日晚,韓龍飛等6人將租住在某療養院的某地産集團董事長張仲妻子周美綁架,強行帶至一家花店內拘禁,打電話向張仲索要贖金300萬元。次日上午,韓龍飛經周美勸説,開車將其送回家,但要求事後立即支付50萬元。之後,他多次催促張仲夫婦支付錢款,並上門催討。公安機關接被害人報案後,將韓龍飛等6人抓獲。西湖區檢察院在審查該案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2月28日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第六條將綁架罪量刑起點由原來的有期徒刑十年降為五年,增加了“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從寬條件,檢察院據此以韓龍飛構成綁架罪但情節較輕提起了公訴,法院依此作出了判決。(文中被害人係化名)(張怡珀 劉旭靜 張永睿)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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