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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小金庫”先治部門利益化

 

CCTV.com  2009年04月30日 11: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治理“小金庫”,一是從法律、法規源頭起步,遏止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二是實施陽光財政,每筆收入和支出都接受監督。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今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據媒體報道,此前,財政部下發《關於深化地方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地方所有非稅收入實行國庫集中收繳,最後的期限是2012年。

  兩項治理,一個旨歸,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有逼退部門利益充實財政資金功效,同時對於推進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府,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管住政府的錢袋子,在任何時候都是國家治理的第一要務,可以説是一切善政之源。財政是一國、一家之經濟命脈,不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無論是改善民生,還是更大範圍的建設都難以發揮實效。這是已經被實踐一再證明了的。

  但是政府財政管理之難,同樣也是被實踐所證明了的。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務院就“小金庫”曾經發出過11次清查文件,效果並不顯著。數據顯示,1978年,全國預算外資金為347億元,相當於預算內收入的30.6%;到1992年,全國預算外資金為3855億元,相當於當年預算內收入的90%以上。“費大於稅”,是這種情形言簡意賅的真實寫照。

  而造成費大於稅、上上下下政府部門“小金庫”盛行的根本原因,是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像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資産處置、房屋、土地出租收入;以至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等都可以成為單位“小金庫”。想收什麼稅費,名頭多得很;想用什麼錢,也不必詳細公開賬目。這就形成惡性循環:稅費收得越多,樓堂館所越大型氣派;大樓越大,出租等獲利越多,“小金庫”越充足,越追求大樓大型和氣派;各種名目的收入越多,幹部收入越高,機構和人員越臃腫膨大;機構和人員越臃腫膨大,越會催生各種亂收費亂罰款盛行,民間的創富能力和意願越萎縮,千軍萬馬越會擠政府的獨木橋,精兵簡政的改革越難。

  因此,管住政府的錢袋子,切斷政府權力與經濟利益之間的直接聯絡,實在是性命攸關的一件事。做好這件事,將一切政府收入納入財政預算視野,只是小小的第一步,只能在短期內達到一定的治標效果。誠如本次“小金庫”治理,基本上還是靠自查自糾。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按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重點檢查階段的檢查面不得低於納入治理範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於20%。最高也就是20%的檢查面而已。要定一個全面檢查的目標,也是可以實現的,但也難防風過水無痕,風過後一切如故。上級部門一輪檢查下來,還不知要用多少時日。

  治理“小金庫”的根本辦法,一是從上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源頭起步,遏制住權力部門化、利益化的手。一切徵稅費權力全部回到人大,都必須經過人大辯論、審議並公開討論;二是實施陽光財政,各級各單位,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詳細羅列在陽光下,接受人大審議、公眾監督,以此遏制政府自利自肥自我服務傾向。國家任何時候都要加倍警惕和防範“窮民富政府”現象。(作者童大煥,媒體評論員)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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