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享受居住地政策

 

CCTV.com  2009年04月30日 07: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齊魯晚報  

  據新華社電 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為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務,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有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草案)》規定了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工作職責,改革和完善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方式,強化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溝通,明確了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享有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會議決定,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責編:張仁和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