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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懸賞“小金庫”,關鍵在保護“舉報人”

 

CCTV.com  2009年04月30日 06: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 第三隻眼

  查處“小金庫”進行懸賞舉報,對於激發民眾的反腐熱情無疑是利遠大於弊的。但,更重要的工作還是通過強化保密制度和舉報人人身保護制度,打消舉報人的瞻前顧後。

  中紀委等四部門近日聯合發文,明確今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範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此次治理工作將持續至今年底結束。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4月28日《新京報》)

  “小金庫”問題由來已久,雖然中央三令五申,卻屢禁不止。從“小金庫”的資金來源看,既有違規收費、罰款或攤派,也有資産處置、出租收入,更有虛列支出轉出資金,以及用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等等。上述行為無一不違反財經紀律,其中更有多項涉嫌刑事犯罪。

  然懲之有法,卻查之失據,理應反思。于觀念上,“法不責眾”的思想當儘早扭轉;于技術上,突破“利益均沾”後的集體沉默當是關鍵。如我們所知,“小金庫”之所以成為眾多單位的共同選擇,就在於“小金庫”作為“賬外賬”,可以方便地逃避監管。有了“小金庫”,領導公款消費和工作人員的額外福利都有了保障。作為“小金庫”的受益者,在沒有外力的推動下,很少有人會“自斷其臂”向有關部門舉報自己的福利來源。而鋻於“小金庫”通常都是秘密設立,別説外人,就算是本單位內部人員也未必知道具體情況。

  因而若由監管部門自上而下,漫無目標的篩查“小金庫”,難以獲得實質效果。對因利益而得以凝聚在一起的“腐敗共同體”,從外部以利益刺激促使其分化,卻往往能收到奇效。同是利益的誘惑,一方面來自違法的“小金庫”,另一方面來自於合法的獎勵。而且在某些條件下,後者的數額還將大大超過前者。這樣的利益誘惑和追求正義的道德期許結合在一起,對於激發民眾的反腐熱情無疑是利遠大於弊的。

  當然,舉報人在期待可觀獎勵的同時,也面臨著一些風險。比如以“深喉”的身份舉報,一旦敗露,舉報人在原單位必將成為眾矢之的,更有可能遭至打擊報復。而鋻於處理“小金庫”的制度實踐,多以紀律處分了事,責任人最終被追究刑責的極為罕見。被處分的領導還是領導,被曝光的“深喉”還是在單位領導的領導之下。獎勵是一時的,工作卻是一生的。除非能夠確保舉報人的身份不會洩露,否則,縱有高額懸賞,還難以打動局中之人。

  因此,除了許以物質獎勵之外,更重要的工作還是要強化保密制度和舉報人人身保護制度,以更有效和更切實的舉措,打消舉報人的瞻前顧後。在具體程序上,當依舉報人意願,為舉報人領取獎勵提供各種方便。比如密碼舉報、密碼領獎。舉報接受與獎勵發放單人負責,而不可根據“舉報人獎金由同級財政負擔”的規定,讓舉報人在同級財政部門領取。凡此種種,若能在“盡最大可能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下積極踐行,此番懸紅舉報必將能收到奇效。

  □王剛橋(學者)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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