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記者李京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將曾轟動京城的門頭溝襲警案的主犯張心磊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今年24歲的張心磊是河南省西華縣人。2005年5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06年10月22日夜晚,張心磊夥同張新亮、呂海紅來到北京市門頭溝區
齋堂鎮,沿公路盜剪正在使用中的通訊電纜線,造成該地區106戶電話通信阻斷。
張心磊、張新亮、呂海紅作案後於次日零時許,駕車至門頭溝區芹峪口檢查站時,因害怕犯罪行為被發現,張心磊闖過正在對其設卡盤查的檢查站,正在執勤的民警唐成文發現可疑情況後,即駕警車追趕,將張心磊等人截住。
民警唐成文要求張心磊出示行車證件時,為抗拒檢查,張心磊持壓力鉗將警車玻璃打碎,唐成文下車與張心磊展開搏鬥,在同車人張新亮的幫助下,唐成文被摔倒在地,隨後張心磊持壓力鉗猛擊唐的頭部數下,致唐成文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後張心磊、張新亮將唐成文屍體拋至109國道出京49.1公里處的路基下,二人逃匿。
2007年11月1日,一中院以犯故意殺人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和盜竊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張心磊死刑。與張心磊一同作案的張新亮因犯故意殺人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案犯呂海紅因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一中院判決後,張心磊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終審維持原判。經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實後,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張心磊的死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了對張心磊執行死刑的命令。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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