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中國商務部官網消息,28日,《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在北京簽署。《協定》涵蓋領域廣,開放水平高,是中國與拉美國家簽署的第一個一攬子自貿協定。為便於社會各界儘快掌握《協定》內容,及時享受《協定》帶來的優惠貿易和投資政策,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就《協定》主要特點和基本內容作了如下解讀。全文如下:
一、《協定》主要特點
(一)談判時間短。從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協定》談判從啟動到結束僅用了1年時間。2008年11月19日,胡錦濤主席在對秘魯進行國事訪問期間,與加西亞總統共同宣佈《協定》談判成功結束。在一年時間裏,雙方代表團進行了八輪密集的談判和一次工作組會議,兩國談判人員為如期達成《協定》付出了艱苦努力。
(二)內容涵蓋全面。《協定》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原産地規則、海關程序、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爭端解決、貿易救濟、機構問題、知識産權、地理標識、合作等內容,是中國與拉美國家達成的第一個一攬子的自由貿易協定。
(三)體現互利雙贏。《協定》既照顧了中國對自由貿易協定的高標準要求,也照顧了秘方的各項關注;既保護了雙方的敏感産品和産業,也為各自具有優勢的産品和産業進入對方市場創造了良好條件。
二、關於貨物貿易
在貨物貿易方面,中秘雙方將對各自90%以上的産品分階段實施零關稅。中秘兩國的全部貨物産品將分為五類實施關稅減讓。第一類産品在《協定》實施後當年實施零關稅,分別約佔中、秘稅目總數的61.19%和62.71%。第二類産品在《協定》生效5年內逐步降為零,分別約佔中、秘稅目總數的11.70%和12.94%。第三類産品在《協定》生效10年內關稅逐步降為零,分別約佔中、秘稅目總數的20.68%和14.35%。第四類産品為例外産品,不作關稅減讓,分別約佔中、秘稅目總數的5.44%和8.05%。第五類産品將分別通過8、12、15、16、17年關稅逐步降為零,分別約佔中、秘稅目總數的0.99%和 1.95%。《協定》實施後,中方的輕工、電子、家電、機械、汽車、化工、蔬菜、水果等産品和秘方的魚粉、礦産品、水果、魚類等産品將從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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