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鄉幹部。在我們當地,一些計生部門和基層政府沒有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對意圖超生者睜只眼閉只眼,一旦超生成為事實後“繳錢了事”。違法生育越多,他們的“罰款”(社會撫養費)收入越多;徵收越多,他們可支配資金也就越多,於是形成了一個“吃人怪圈”:哪違法生育的人口越多,哪計生部門的獎金福利就越高,他們吃飯、用車就越瀟灑。如果沒有人違法生育,不但鄉鎮計生辦和鄉鎮財政減少了收入,一些吃慣了小惠的幹部也就吃不到好處了。
上有國策 下有對策
在當地農村,哪家想超生,這家人就會悄悄塞500元或1000元的紅包給村支書、村主任或者村計生專幹。幾個村幹部得了好處,對其違法超生不聞不問,甚至幫忙撒謊逃避普查和上級追查。孩子一旦生下來,這家人還得拜託村幹部找鄉計生部門的人談“罰款”數額。這時,村幹部就做起了順水人情。
按照規定,對超生者要徵收社會撫養費,農村居民按當地人均年純收入的2~6倍徵收,實際收入超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2~6倍徵收。一算賬,超生一個孩子,在我們當地至少要繳2萬多元,一般家庭根本承受不起,即使有錢,誰不想儘量少繳?於是,便找熟人牽線搭橋,約請鄉計生辦主任“勾兌勾兌”。計生辦主任飯一吃,好處一得,就表態了: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賬上該收的錢一分不少。但是,你實際可以只繳1萬元或者1.5萬元(還有的更少),我就給你出生證明單上蓋章,你就能去派出所上戶口。欠的賬雖然存在,但我可以不在全鄉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名單上記你。只要我當主任,計生辦就不會再去你家追討。説是賬挂著,實際上關係熟了,工作移交時就將其從未繳清人員的花名冊中抹掉。
超生現象“細水長流”
在我們當地,從違法生育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按照縣計生委得40%、鄉鎮得60%的比例分成。而那些沒有稅收經濟支撐點的鄉鎮,為了完成上級規定的稅收任務,只好把徵收社會撫養費當作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我所在的鄉有四五萬人口,一年這筆收入總計在200萬元以上,佔本級財政收入的“半壁江山”。越是經濟落後的鄉鎮,計劃生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所佔同級財政收入比重就越大。為了保證財政收入有“活水”,鄉鎮領導嘴巴上雖然把計劃生育工作強調得很重要,心裏卻對超生現象“細水長流”默認了。我們當地多數鄉鎮按照徵收社會撫養費總額的10%~15%返還給鄉鎮計生部門作為工作經費,所以計生幹部更是巴不得超生“細水長流”。
計生部門成了“肥差”
於是,計生幹部私人腰包鼓了,計生部門的經費多了、福利好了,鄉鎮財政收入也增加了。我們當地的一個鄉,計生辦共6人,每年工作經費開支在五六十萬元以上。6個人的計生辦養了一台小轎車,説是用於公務,實際根本下不了村,主要供計生辦主任一人專用。僅小轎車一項開支,一年就要3萬多元。
鄉鎮幹部中有不少人削尖腦袋想進計生部門,想當計生辦主任的更是趨之若鶩。有群眾説,你只要看鄉鎮幹部中打牌最大的,請客最大方的,用錢最瀟灑的,那就是計生幹部。為了佔到這個肥缺,我們當地曾經有一名因經濟問題被組織處理了2次的計生幹部,後來競爭上崗還要去爭計生辦主任這個“高風險位子”。許多鄉鎮幹部感慨,“當計生辦主任,比當鄉鎮副職肥實多了”。 編輯:何晏
編後:計劃生育政策是一項基本國策,這些年來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不斷探索實施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我國的人口增長過快問題得到了控制。但近些年在一些地方也滋生了不少利用計劃生育政策搞腐敗的問題,一些基層政府和計劃生育部門只問“罰款”,只想著多收社會撫養費,而棄國策于不顧,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破壞了計劃生育政策的嚴肅性,必須堅決加以制止。制定了政策就要嚴格執行,就要一視同仁,就要遵守法的精神,絕不允許任何人違背公平的原則。(田春)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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