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貴州省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在習水縣嫖宿幼女案訴訟過程中,習水縣人民檢察院發現案件事實和證據發生了新的變化,需補充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習水縣人民檢察院已于22日決定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2009年2月27日,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袁榮會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犯罪,李守明、陳村、馮支洋、黃永亮、陳孟然、馮勇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向習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9年3月10日,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母明忠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向習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據悉,7名涉嫌嫖宿幼女犯罪的被告人中,馮支洋、李守明、陳孟然、黃永亮、陳村為公職人員,母明忠為縣人大代表,馮勇為出租車司機。
2009年4月8日,習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袁榮會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犯罪,李守明、陳村、馮支洋、黃永亮、陳孟然、馮勇涉嫌嫖宿幼女犯罪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案件訴訟過程中,習水縣人民檢察院發現案件事實和證據發生了新的變化,需補充偵查,遂依法作出上述決定。(閻志江)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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