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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減副”要有硬杠杠

 

CCTV.com  2009年04月24日 09: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河南日報  

  4月21日,吉林省政府網站發佈人事任免文件,免去6位省政府副秘書長的職務。今年1月12日中組部、中編辦下發《關於規範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書長配備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後,吉林省政府是全國第一個開始“減副”的省份。(4月23日《濟南日報》)

  吉林省一下子免去6位省政府副秘書長的職務,這讓我們看到了政府減副存在很大空間。副職過多過濫的危害應該是很清楚的,但是一些地方為什麼還呈現出有增無減的趨勢,根本原因恐怕就是缺少硬杠杠。再加上要不要設置副職,設置多少副職,往往也是少數人説了算,副職過多過濫就在所難免了。

  杜絕副職過多過濫,必須有硬杠杠。一是對地方政府要不要設置助理,設置多少副職要有硬性規定,不能讓少數人説了算。在這方面讓人自然想起《國務院組織法》,該法規定,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二至四人。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員五至十人。既然我們能對各部委規定副職人數,為什麼就不能對地方政府副職規定人數呢?令人高興的是,《關於規範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書長配備問題的通知》已做出了明確規定,並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在這個通知中,對省級以下政府配備助理一律作了否定,沒有“原則”、“一般”等充滿彈性的措詞,這顯然是一個進步。

  二是對違反規定造成設置副職過多的要追究責任。有的地方為什麼副職過多過濫,很多時候是忘記了組織原則,有的地方跑要之風刮得厲害,副職過多造成辦事效率低下、相互扯皮、財政開支增大,這和亂作為沒有什麼區別,對相關的責任人就要嚴肅查處。

  三是要加大監督。有了強大的監督,政府才會有所為,有所不為。如何加大監督,一方面要把政府和各部門設立多少副職公布於眾,接受社會監督。另一方面要加強人大監督,對那些超過規定的副職任命要作出否決,同時在財政預算上,要細化,要規定每個崗位的職責,通過約束預算來約束政府不能超編制配備副職。

  地方政府過多的副職不是不能減少,關鍵是看我們有多大決心,採取的措施硬不硬。吉林省政府開了一個好頭,那麼其他地方也能這麼做。(肖華)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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