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范偉王剛張鐵林為“騙子”網站做廣告(圖)

 

CCTV.com  2009年04月22日 11: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吳尚楠 製圖

  由范偉、王剛和張鐵林代言的28商機網、U88招商網和3158三家加盟連鎖招商網站涉嫌加盟騙局被曝光。范偉、王剛和張鐵林的代言形象

  不僅在網站上可以看到,而且在部分電視臺還能看到由他們為網站做的電視廣告,而三個人的代言費被曝都超過了百萬元。

  >>媒體曝光明星代言網站成陷阱

  湖北省黃石地區返鄉農民工張女士因為輕信范偉、王剛和張鐵林代言的致富網站上打出的廣告,掉入連鎖加盟騙局。張女士稱,她想范偉、王剛這些明星出面推薦應該錯不了,便登錄28商機網和U88招商網,並在這兩個網站上選了項目以致最終受騙。

  《經濟半小時》記者暗訪了28商機網,佯裝要登廣告,招加盟商,網站的業務經理熱情地介紹了網站的秘密。當記者問在電視上看到不少下崗失業人員加盟連鎖後生意火爆,這些故事是否真實,這名經理説,“只要你想打廣告,網站都會給你編出來拍出來。”

  >>記者調查

  范偉演繹發家故事

  本報(京華時報)記者根據《經濟半小時》節目提示登錄了這3家網站。在28商機網的主頁上記者看到,范偉憨厚的笑臉被挂在網頁左上角,頭像右邊寫著“28代言人范偉”。記者點擊該圖標,打開一個新頁面,這裡遍佈范偉的照片,網頁上還特別提示:“本次廣告依然由著名笑星——范偉擔任主角,並延續其一貫的幽默詼諧風格,在日常的生活場景中,利用兩個人物之間的對白引入廣告主體28網站,並圍繞28生動地描繪了一個過著清貧生活的工薪族(范偉飾)通過28創業致富的故事。”廣告開始,騎車買菜的范偉路遇開著加長林肯名車的老同學。一番寒暄後,老同學告訴范偉自己通過28網站成功開創了事業。范偉回家後迫不及待地登錄網站,並最終成功。這則廣告的片段截圖被擺成一個金字塔形。其中有一張放大的圖,范偉靠在一輛加長林肯上,一副沾沾自喜的樣子,車後窗貼著28.com的廣告語。

  接著,記者在搜索引擎上鍵入“U88招商網”幾個字,搜索出的頁面上立馬就有“王剛代言”幾個字。記者點開U88.cn連鎖加盟網,王剛的廣告頭像位於網頁的右上角,紅色的背景顏色異常醒目,王剛睿智的笑臉左邊寫著“U88代言人王剛”,圖片下面還有一行紅字“王剛攜手U88教您賺錢致富”。隨後記者又登錄3158致富網,張鐵林以“皇阿瑪”的形象示人,興致勃勃地盯著一個筆記本。筆記本的背面印著3158字樣。“皇阿瑪”右邊寫著“代言人張鐵林”。

  專家態度

  中國政法大學特許經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維華博士指出,這幾家網站上的信息90%以上具有欺詐性,他認為目前加盟連鎖詐騙日益氾濫,一些網絡媒體成了這些騙子公司的最大幫兇。

  評論

  代言不是演戲

  □葉傾城

  如果有這樣一種夫妻,男人功名富貴,妻子也跟著榮華富貴;男人身敗名裂,妻子卻安然無恙,照樣過得好好的;萬人聲討,她當然免不了沾些唾沫星子,但只要裝聾,過幾天照樣出來龍飛鳳舞……這樣的妻,只怕沒人不想成為吧?産品與為它們代言的明星,就像是這種夫妻。

  繼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出事之後,紛紛的,何慶魁代言的萬里大造林也崩潰了。最近,又有三家招商網站涉嫌加盟騙局,而范偉、王剛、張鐵林都為這些網站做過代言。

  明星為什麼要代言?一言以蔽之:錢。

  明星能不能推給“我不是專家我不懂專業”?我覺得恐怕不能,你不懂你瞎代言什麼。代言不是演戲。戲演完了也就完了,代言可是要引導千萬人消費的大事。何況,演戲還講究研讀劇本、揣摩角色,代言更應該仔細考查,慎之又慎。

  只能説:錢的誘惑太大太大,而風險太小太小。幾乎沒有懲罰,很難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大不了退代言費,退完了也就沒事了。在這種情況下,指望明星以道德自律來控制自己,就像希望小孩子看到糖不去拿一樣難。我們能依靠的,還是只有法律。

  新京報相關報道:

  明星 不約而同回避

  如報道中所述,28商機網、U88招商網和3158三家網站分別是由范偉、王剛和張鐵林代言的,在這三家網站以及部分電視臺都能看到由他們為各自網站所做的廣告。據稱,三個人的代言費都超過了百萬元。記者一一撥打三人的電話,希望他們能對此事發表看法及解釋。但是,王剛的電話無人接聽,張鐵林已將手機轉移至移動秘書,而范偉的經紀人則表示不對此事做出回應。三人均採取回避態度。

  律師 代言假廣告違反道德規範

  天平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表示,此事不能單純從明星代言的角度來看,以往是明星直接代言産品,而這次王剛等三人代言的是網站本身,並非直接消費産品。

  作為廣告發佈平臺的代言人,代言人本身能夠判斷的僅是該網站是否具備合法的資質和廣告發佈資格,如果一個具備合法資質和廣告發佈資格的網站刊登的廣告屬於虛假、違法廣告,那麼這經營者應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但代言明星並不能控制網站的日常經營,也無法時時判斷這個平臺發佈的廣告信息是否違法,其不應對網站內刊登的違法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就其代言本身而言,如果為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內容的網站進行代言,也是會受到道德譴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發佈的《廣告活動道德規範》第二條規定,廣告活動道德規範是廣告活動的基本道德準則。本條界定的適用範圍中提出了“其他參與廣告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該包括了現在的代言人,其也應該按照該規範規定的準則參與廣告活動,如果違反,工商管理部門同樣有權處理。

責編:汪蛟龍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