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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生就業中西部 國家每年代償最高6千元學費

 

CCTV.com  2009年04月21日 04: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郭少峰)財政部和教育部日前發佈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由國家實行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每人每年代償最高6000元

  根據辦法,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符合條件者均可享受這一政策,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依照辦法規定,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金額代償;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實行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

  兩部門表示,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還將追究相關責任。

  未滿3年離開由本人償還

  要享受國家代償的高校畢業生,離校前應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以及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者,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及時要求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高校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該中心要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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