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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原局長:未來100年全球氣候仍將持續變暖

 

CCTV.com  2009年04月20日 12: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光明日報   

  編者按 2009年4月22日是第40個世界地球日,日前,世界地球日官方網站正式公佈了由JanMartinWill設計的2009年地球日的海報:海冰消失後,一隻無助的小北極熊抱著一個風力發電機的柱子。

  我們只有一個地球,這是我們共同的家園。在地球日來臨之際,我們特邀請秦大河院士撰寫署名文章,關注全球氣候變化,保護我們生存的家園。

  對於全球氣候變化,我們有四點基本科學認識:一是過去一百年來,全球氣候呈現出以變暖為主要特徵的顯著變化,預估未來100年全球氣候還將繼續變暖。二是在這個背景下,極端氣象災害增多增強、冰川退縮、凍土退化、海平面上升、水資源匱乏、土地沙漠化、生物多樣性受損,威脅著人類生産、生活乃至生存,並對自然生態系統和經濟社會系統帶來嚴重影響。三是人類活動很可能是工業化以來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特別是燃燒化石燃料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溫室效應導致全球氣溫上升。四是應對全球氣候變暖,需要世界各國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會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節約能源資源、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等多方面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人類活動很可能是近半個世紀全球變暖的主因

  近百年來,地球氣候系統經歷著一場以變暖為主要特徵的顯著變化。2007年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佈了新一輪科學評估報告。報告指出,1906-2005年的一百年間,全球平均地表氣溫上升了0.74℃(0.56~0.92℃),其中後五十年的升溫速率幾乎是百年平均速率兩倍;1961年以來的觀測表明,增加到氣候系統內80%以上的熱量被海洋吸收,升溫已延伸到3000米的深海,海水熱膨脹並導致海平面上升,二十世紀全球海平面平均上升約0.17米。

  報告指出,二十世紀中葉以來大部分的全球平均溫度的升高很可能(大於90%的可能性)是由於觀測到的人為溫室氣體濃度增加所致。這個結論主要來自氣候模式模擬的結果,科學家們發現,只有同時考慮自然因子和溫室氣體的作用,才能模擬出全球氣候變暖的趨勢。由此證明:氣候系統變暖毋庸置疑,人類活動很可能是近半個世紀來全球變暖的主要原因。評估報告還論證了1750年以來由於太陽輸出量的變化造成的直接輻射強迫僅為0.12(0.06-0.30)瓦/平方米,比人類活動的0.12瓦/平方米小一個量級,説明太陽活動在這一時期的氣候變化中所起作用很小。

  未來100年,全球氣候仍將持續變暖。科學家採用多模式多排放情景,預估全球地表到二十一世紀末平均增溫1.1~6.4℃,全球海平面平均上升0.18~0.59米。即使溫室氣體和氣溶膠濃度都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全球地表氣溫仍將保持每10年0.1℃的增溫速率。如果排放不低於現在,未來全球氣候將持續變暖。雖然科學家給出許多確鑿結論,但也給出了未來氣候變化預估的一些關鍵的不確定性,如平衡氣候敏感度、碳循環反饋的不確定性,不同氣候模式對雲反饋、海洋熱吸收、碳循環反饋等機制的描述差別很大,氣溶膠對氣候系統和水循環的影響仍不確定,格陵蘭和南極冰蓋物質平衡的未來變化,特別是冰體動力學導致的變化,影響對海平面上升的預估精度。

  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彰顯負責任的大國形象

  氣候變化是環境問題,但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問題出現在發展進程中,就應該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解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我們始終堅持《政府間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因為它既反映了不同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歷史責任、當前人均排放水平的差異,又是未來國際合作得以維繫並取得進展的基礎。發展中國家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遠未完成,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任務尤為艱巨,這些國家不應該也不可能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採取超出其責任和能力的措施。這一點尤其要特別強調。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深受氣候變化的影響,但是作為負責任的大國,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明確提出“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為保護全球氣候作出新貢獻”這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

  2006年中國政府制定了第十一個五年(2006-2010年)規劃,其確定的節能目標是到2010年單位能耗比2005年下降20%,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10%。2007 年6 月4 日《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正式發佈。“國家方案”涵蓋調整經濟結構,推進技術進步,提高能源效率等多個方面,是我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性文件,也是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國家方案,彰顯了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

  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特別是要重視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制度建設。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對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公共職能進行規範,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科學應對氣候變化的主流。1998年4月28日,日本政府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氣候變化專門法律《氣候變暖對策法》。2007年11月,英國正式公佈了《氣候變化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以立法框架確定減排目標的國家,該法案為今後50年英國應對氣候變化規定了具體計劃和目標。此外,美國、德國、蘇格蘭、新西蘭、孟加拉等國家也在探索通過立法來應對氣候變化。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在應對氣候變化立法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探索,青海、黑龍江、四川等地應對氣候變化的地方立法工作已經啟動,其中《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已進入徵求意見的階段,這也為在國家層面上研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提供了實踐基礎。

  應當採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制度。一是以法律規範形式明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方針和原則,構建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國內協調的體制機制。二是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主導作用,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的職責和分工,統籌協調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三是規範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四是明確適應氣候變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規範氣候變化監測、評估、水資源保護利用、農牧業建設、生態保護、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建設、氣候可行性論證,等等,提高應對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及其衍生災害的防範能力。五是明確減緩氣候變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規範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在生態保護和建設、産業佈局、節能減排、農牧區能源建設、減少廢排放、循環經濟、建築節能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六是建立公開、透明、有序的信息發佈制度,明確應對氣候變化的科學評估報告、政策信息的統一發佈制度。七是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科學研究,我國已有的研究工作佈局、內容和前瞻性等不足以支撐現在和將來複雜的國際談判,應扣緊國際科技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雙重目標,實事求是安排部署,扎紮實實提高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科技實力,提高中國科學和技術界在國際氣候變化科學領域的話語權。(秦大河)

  (作者係中科院寒旱所冰凍圈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氣象學會理事長,中國科學院院士)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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