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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被誣貪污含冤入獄 堅持申訴20年討回清白

 

CCTV.com  2009年04月20日 11: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據荊楚網-楚天都市報報道,13日上午,兩鬢斑白的江金蘭第一次回到闊別20年的家鄉——湖北浠水縣散花鎮周墩村。一路上,她沒説一句話。“媽媽,到了。”兒媳攙扶著江金蘭下車。踉蹌著,江金蘭來到養母墳前。墓碑上的字跡已然模糊,惟有墳上的青草輕輕搖曳。江金蘭跪倒在地,抱住墓碑,放聲痛哭。

  一紙無罪判決書告慰逝去養母

  20年過去了,66歲的江金蘭終於可以一身清白祭拜養母。

  她的小兒子嚴海拿出一份判決書,大聲念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江金蘭不構成貪污罪,宣告無罪!”隨後,嚴海將一份判決書複印件在墳前焚燒,告慰外婆在天之靈。

  嚴海告訴記者,母親3個月時就由養母開始撫養。1989年11月,當養母去世時,江金蘭正因被控貪污而遭羈押。

  苦心教育多年的女兒竟是貪污犯?“養母死不瞑目,臨死都在呼喊我的名字。”聽到噩耗,江金蘭悲痛欲絕:“不證明我的清白,我就無顏面來見您!”自此,雖然養母的墳墓離江金蘭所在城市黃石只有一江之隔,但她從未前去。

  領導崗位上突然被捕入獄

  20年前,江金蘭是浠水的女能人。

  1987年,她已是浠水縣馬垅食品所的所長。“優秀黨員”、“三八紅旗手”、“先進工作者”等等,直到現在,這些榮譽證書還被江金蘭好好珍藏著。“做人一定要清白。”江金蘭牢牢記著養母這句話。

  1988年5月,江金蘭發現食品所下屬單位的會計有倒賣尿素獲利之嫌,遂向檢察院舉報。時任馬垅食品所書記的丁潮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證實了此事:江金蘭的眼裏,根本容不得沙子。

  沒料到,舉報的事還沒有下文,江金蘭反倒先有事。1990年12月,江金蘭因貪污2400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二審時維持原判。

  20年奔波只為討一個公道

  “我沒有貪污,我是冤枉的,法律會還我一個公正!”

  出獄後,江金蘭開始了漫長的申訴:沒有收入,她就南下打工,掙錢後再回來;為省錢,她一天只吃兩個饅頭;為省車費,她經常步行幾十里路。“有一次,我從漢口寶豐路步行到武昌火車站時,已是淩晨2點了。”

  這些年裏,江金蘭寄出的信函達兩千封。2008年,湖北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2009年4月3日,湖北省高院下達判決書,宣告其無罪。

  “我始終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江金蘭説,20年雖然坎坷,但終於走了過來,感謝丈夫和4個孩子的支持。

  一紙無罪判決書,還江金蘭以清白;而其都已成才的子女,則讓江金蘭收穫幸福。目前,她的四個孩子都已大學畢業,有的成為大學教授,有的從事翻譯工作,有的則擔任國家公務員。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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