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4月20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7時49分報道,行政處罰亂罰款現象曾經比較多的出現,也經常被媒體所報道,但是行政執法部門替被執法者打折的好事您遇到過嗎?最近在杭州蕭山就出現了這樣的事。只不過這個幸運的被執法者是醫院。
據杭州市蕭山區物價局的一位內部人士向記者反映,蕭山第三人民醫院違規亂收費數額與物價局實際處罰的數據"天差地別"。據這位內部人士提供的材料顯示, 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蕭山第三人民醫院各種規格的X光檢查項目多收患者的費用為497469元;在CT檢查項目裏,多收患者費用207648元。兩項合計違反物價規定70萬元左右 。但物價局最後只認定存在73992元的亂收費,比當初調查的少了631124元,相差近90% ,相當於打了個1折。
這兩份相差懸殊的材料哪一份更接近真實呢?參加調查的新華社記者裘立華向新聞縱橫介紹了當時的情況:
記者:當時我問的時候,蕭山物價局的解釋是前面這些數據都是進貨數,那我説,好象這個數據相差太懸殊了,我説進貨為什麼會進那麼多他們當時就沒有給出解答。後來到醫院去調查,發現這個數據和舉報人的數據是一樣的,還是和物價局的數據也是一樣的。
當時他們的財務科科長接待我的,我就説,能夠給我一個檢查病人病例的結果,每個月大約多少個,他最先開始先打了個電話,然後那個檢查科給他的答覆是700多個左右,然後他又去把那個表格拉上去,把每個月詳細的數據給我,他説數據一算之後,按每個月700億平均算下來,這個病例是16800個左右,就拿了我提供的原始證據,這個是對的,他一直堅持就是這個數,結果在後面看材料的時候,他自己發現了,好像是物價局實際處罰的只有4400多個,然後他又説以處罰的數據為準,16800個不是處罰的數據,然後我説,到底是哪個,他又不肯説了,後來又一直堅持是4000多張那個對的。
中國之聲記者昨天下午也分別與醫院和價格部門取得聯絡,但是他們都採取了回避的態度:
記者:蕭山第四人民醫院這種情況您是怎麼看的?
“不好意思,因為有些東西是涉及到單位的,作為我個人我不好發表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從這條法律中就可以看出,違法所得的多少是價格處罰的一個重要依據,違法所得多了,罰款就應當多。違反價格規定的經營者當然希望認定的亂收費越少越好,但為什麼執法者也希望出現這樣的情況呢?新華社記者裘立華認為,用權力送人情是産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説我們的部門在監管的過程中是失控的,一個檢查部門檢查被巢礎的對象,這個時候由於沒有第三方的利益相關方,或者就是我們人大代表的監督,所以他的具體執法過程中,他可能考慮到對方的一些利益作出一些讓步,為什麼,這個都是公家的事情,你這個也是公家的單位,上交國庫什麼的,對我們物價部門查處的時候是沒有什麼好處的,沒有具體的固定的衡量的一個標準。"
在這個事件中,如果減少認定亂收費數額的話,受益的是醫院和物價執法部門,醫院可以少交很多罰款,物價部門得到很大的人情,但國家和前往醫院的患者卻成為受害者。
正如杭州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所説:"看病貴的問題為何難以解決,關鍵原因是監管部門沒有採取切實措施,為了部門利益,置廣大患者利益於不顧,‘執法打折‘是一種典型的體制腐敗。"
價格執法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相關的執法工作,法律也應該是剛性的。但是在杭州市蕭山區物價執法部門,國家權力卻成了執法者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國家法律在那裏也成了泥人,任由執法者捏成各種形狀。
行政權力的尋租不是一個新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楊洪山認為,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是産生權力尋租的主要原因,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加強公眾對權力的監督:“主要原因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一個方面是監管不利,同時他利用這樣的一個無權利來謀求一定的好處,那麼就要形成權利部門,部門權利利益化。另一方面的原因可以説與我們今年行政體制有一定的關係,因為這個體制管轄權的體制過多,很多機構再這樣的情況下監督不利的情況下,出現了這樣的現象,我相信這樣的一個思路我是非常贊成的,如果要給這樣的一個問題,我想公眾參與是治理這種亂收費或者是行政執法這種手段疲軟的一個有效的機制,另一方面我們行政管理體制上也需要進行一定的改革,在感覺的過程中,要強化自上而下的擁有比較大的獨立執法的內部的監督機制建設,再加上從外部公眾的一種監督這兩個組成一個合力,依法行政,合法的合理的履行受眾的權利。”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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