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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征地補償實現“同地同價”

 

CCTV.com  2009年04月18日 16: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濟南4月18日電(記者蘇萬明)記者從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近日正式出臺,實行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對被徵地農民進行補償,改變了以往按平均畝産值乘以法定倍數計算徵地補償的方法,通過統一劃片定價,實現“同地同價”,使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護。

  據介紹,《標準》將於2009年7月1日起執行,徵地補償將實現“同地同價”。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在市縣行政區範圍內,依據地類、産值、土地

  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並測算的徵地綜合補償標準,不包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此後,山東征地補償標准將“劃片定價”。各地徵地價格在基本穩定的基礎上作了適當上調。經測算,山東省各城鎮(邊緣)核心徵地區域加權平均價格達到43184元/畝,按核心徵地區域平均價位,可分為四個層級。第一層級50000元/畝以上,包括濟南等七市駐地區,共30區;第二層級45000元/畝以上,包括10區1縣16市;第三層級40000元/畝以上,包括6區13縣9市;第四層級30000元/畝以上,包括3區47縣5市。凡過去有關徵地補償規定與新規定不一致的,都以新標準為準;對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權限批准徵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徵地補償方案執行。

  同時,山東征地區片價格實現隨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3年調整一次,循序漸進,逐步實現價格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充分保護被徵地農民利益。調整方案須由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農業廳、統計局、物價局提出調整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據了解,以往山東省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徵收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徵地補償主要採取平均畝産值乘以法定倍數的補償方法。此方法存在兩種弊端,一是定價隨意性較強,往往因政府取向項目不同補償標準不同,造成“同地不同價”情況;二是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普遍,徵一塊地常常出現“兩本賬”,不利於維護被徵地農民利益和徵地工作的法律嚴肅性。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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