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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管薪酬規範近期出臺

 

CCTV.com  2009年04月15日 07: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濟南日報  

  國企高管層們的“天價薪酬”可能將被進一步抑制。繼財政部上周出臺的金融機構高管“限薪令”之後,一項針對全體國企負責人的薪酬管理規定也有望在近期出臺。

  這份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保部)負責&&擬訂,目前已接近完成。目前正處於進一步修改完善和上報審批階段。待上報國務院審定後,可望于年內頒布。新規定的內容,涉及國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薪酬制度、基本年薪、績效年薪、補充保險、職務消費規範方式以及監管體制等各個方面。其重點在於奠定我國國企高管薪酬制度的總體框架,以及薪酬水平的大體區間。

  杜絕國企高管隨意自定薪酬

  據了解,這份新規定的制定,始於2008年上半年,其時,輿論對平安保險高管天價薪酬事件反響強烈。根據國務院的指示,人保部即著手&&研究這一新辦法。

  作為企業工資的宏觀調控部門,人保部負有對全社會各類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行為進行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的職能。新辦法的總體方向,是進一步健全國企高管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明確有關原則,杜絕國企經營者隨意自定薪酬的現象。

  為此,新辦法將規範國企高管工資結構的各個組成部分,包括基本年薪確定的依據、績效年薪相對於基本年薪的比例、股權激勵的規範辦法、補充保險按照什麼來確定、職務消費的規範原則、高管薪酬監管權責等,都將予以明確。

  確定國企高管工資的具體辦法,是根據國有企業職工的平均收入做一個基數,高管作為較高端的人力資本,其人力資本價格等於職工平均收入再乘以相應的系數。系數的核定,由高管考核的相關主客觀指標決定。

  在全國統一辦法出臺後,各地還將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進一步的實施細則。知情人士透露,新的國企高管薪酬確定標準,將不按行業和企業具體劃分,而將更多地與地區經濟實力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挂鉤。

  財政部新規預作銜接

  新辦法的醞釀,正值全球金融危機,加強對企業高管薪酬監管的浪潮正席捲全球。我國財政部連續出臺多項關於金融業高管薪酬的規範性文件,對所管轄的金融機構2008年高管薪酬情況做出“上限”規定。“一方面是國際上的影響,另一方面作為上市公司的多家銀行也正面臨上半年年報披露高管薪酬的壓力,因此財政部的這些文件是在國企薪酬全國統一規範辦法出臺前的過渡、應急之舉。”一位熟悉新辦法出臺背景的知情人士分析説。

  而為配合新規定的醞釀,財政部在本月初發出的最新通知,也在政策銜接上埋下伏筆。該通知要求“各國有金融機構暫按不超過2008年度確認額度的一半,發放2009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據悉,這個“一半”的靈活額度,即是為新規定出臺後的清算做準備。

  配套改革蓄勢待發

  多位學界人士對我國適時制定統一的國企高管薪酬規範給予積極評價,認為這有利於縮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8年職工工資最高的證券業達到172123元,是平均工資最低行業的11倍。“高管薪酬如能得到規範,國企內部其他人員的薪酬水平也將會相應地發生調整,從而促進國企內部以及行業間不合理差距的逐步縮小。”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院長楊河清説。

  同時,為配合高管薪酬制度規範的出臺,學者們建議對國企收入分配機制進行一系列配套改革。比如針對國企內部的不合理收入差距,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建議進一步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把普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作為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內容。“國企的相關工資水平,應在重新核定效益基數和確定效益指標、確定合理的年度工資浮動或增長比例的基礎上,重新確定。”文宗瑜説,“要指導國企通過預算約束工資收入的過快增長。” 據《21世紀經濟報道》

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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