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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省直管縣"蘊涵改革導向 可考慮三種類型

 

CCTV.com  2009年04月13日 13: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日報  

  早在4年前,溫家寶總理就在全國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上指出:“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推進‘省直管縣’的試點”。今年年初中央一號文件(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再次強調:要“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率先減少行政層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這一精神蘊涵著重大的政策信息和改革導向,對我國行政體制、行政區劃改革將産生重要的影響和推動。中央在重大文件中首次提出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和減少行政層級,這意味著不僅要賦予縣級政府更多的權責,而且有條件的地方,強縣擴權、財政體制上的“省直管縣”改革是地方政府層級改革的重要路徑,從經濟管理、社會管理乃至行政管理層面構建“省直管縣”體制,可能成為未來中國地方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方向。

  “市管縣”體制的局限性

  “市管縣”這種體制的形成發展延續有非常複雜的原因,以往在我國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進步方面也曾起過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特別是區域經濟的發展、行政治理環境和手段的變化,這種適應計劃經濟年代的行政區劃體系,因層級過多導致的問題日益顯現。

  歸納起來,大致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管縣的地級市大多不是符合憲法規定的“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它們領導和管理縣缺乏憲法和法律依據。第二,市管縣增加管理層次,提高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第三,規模小、輻射功能弱的地級市,“小馬拉大車”,並未帶動所轄縣發展。第四,普遍存在市“吃”縣、市“刮”縣、市“卡”縣現象,市縣矛盾突出。第五,在中心城市和其所轄縣經濟實力相似的地區,市管縣體制制約縣的發展和大都市圈的形成。第六,市管縣體製造成了廣域型城市的大量出現,農業人口依舊佔絕對比重,二、三産業的比重也比較低,導致城市虛化和泛城市化現象。第七,市管縣往往背離市帶縣、工農互補的初衷,變成重工輕農、厚城薄鄉。

  因此,可以考慮把減少層級,實施“省直管縣”作為行政區劃改革的突破口,如此,可以上下聯動,減少中間層梗阻。

  擴權強縣、省直管縣的可行性

  2002年以來,浙江、湖北、河南、廣東、安徽、江西、河北、遼寧等省先後開始了“強縣擴權”的改革,把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直接下放給一些重點縣,在經濟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縣”的格局,有的從財政方面入手,由省直接統管縣財政,逐步地讓地級市恢復到城市管理的職能上去。這些實踐也為進一步推廣省直管縣積累了經驗。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政府改革力度加強,基本具備了省直管縣的一些條件。

  第一,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是高度集權的全面政府,我國行政區劃層次過多,從根本上説是計劃經濟體製造成的。市場經濟打破了傳統體制下的政府管理模式,資源配置由政府主導型轉向市場主導型,政府大量的微觀經濟管理職能轉向宏觀調控。這從根本上減輕了各級政府的工作量,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這就為省直管縣提供了可能。

  第二,技術進步和基礎設施改善為其創造了條件。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現代技術手段的運用,政府間傳遞信息的流程明顯縮短,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大大增強。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基礎設施的改善、現代交通工具的發達,使得省域與縣域之間的空間距離變得越來越短。

  第三,公共管理創新需要政府扁平化改革。從國外政府管理創新的經驗來看,政府逐漸扁平化管理是大勢所趨。必要的垂直管理是以盡可能的扁平化為前提的。

  第四,發展壯大縣域經濟要有新的舉措。十六大時我們就提出了發展壯大縣域經濟的思想,國家和省級政府將統一制定大的經濟政策、社會政策,市一級只能發揮中間傳遞的作用,市級指導縣級發展經濟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而且,市同縣在發展問題上具有很多同構型。縣由省直管,市可以集中精力治理城區,縣可以專心致志治理鄉村。

  從理論探討的角度看,筆者認為,省直管縣的改革,第一個步驟是像目前各省的強縣擴權改革試點搞的那樣,即省主要對試點縣的財政進行直管,直管主要幹部,並適當下放經濟管理權,但仍維持市對縣的行政領導地位。第二個步驟是市和縣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級關係,統一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縣的功能。第三個步驟是市的改革,擴大市轄區範圍(臨近鎮鄉或縣可改為市轄區),合理調整精簡機構和人員,這方面有北京、上海、廣東的改革經驗。總的方向應當是,撤銷傳統意義的管縣的地級市(級別可保留,人員逐漸調整),市縣分置,省直管縣。

  此次改革可考慮的三種類型

  就全國而言,改革的類型可能有三種:一是在形成區域經濟中心和積極構建區域經濟中心的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直轄市和廣州、深圳、南京、武漢、青島、大連等副省級城市,可重點加大推進“撤縣建區”的力度。特別發達和比較發達的地級市也可擴大管轄範圍,改近郊部分鄉鎮或縣為市轄區,為市的發展留下空間。二是在西部面積比較大的欠發達地區,如青海、新疆、西藏、內蒙古等省區,在區劃沒有調整的情況下,仍維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格局,但可向縣級單位下放一些權力。三是在上述兩種情況外的大部分區域特別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區域,積極探索省管縣的改革,條件成熟時實行省直管縣。

  改革後,市與縣的聯絡比較多的要靠市場的力量,而逐步形成經濟發展的共同體。這項工作,至少需要兩屆政府的努力。目前必須按照中央文件精神,“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率先減少行政層次”,進行省直管縣改革的嘗試。不夠條件的可以再等一等,切不可一哄而起。

  省直管縣能不能管得過來

  如果省直管縣改革作為方向發展,在客觀上會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省直管縣能不能管得過來?不少省級區劃裏縣級單位有八九十個,多的一百多個,如四川有縣級單位181個,河北有172個,省直管縣有效管理大體應在50個左右,太多了可能管不過來。如果堅持省管縣改革,這可能就需要把省級區劃單位縮小,或者適當合併某些偏遠地區的過小的縣。如此一來,這又牽涉更大的省級政府的管理規模和幅度問題。借鑒中國歷史和國外區劃的經驗,可考慮今後數年或數十年以增設直轄市、分拆和重組等方式適當增加省級政府的數量,至少應有10-20個左右省級單位的空間,縮小省級政府的管理規模和幅度,合理下放和配置權力。從發展方向上看,這有利於減少和避免地方主義,發揮中央和地方政府兩方面的積極性。

  (作者張佔斌為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閱讀延伸

  圍繞“省直管縣”改革的爭論

  當前,圍繞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的討論比較激烈,意見還不能統一。有人認為,如此改革會造成新的城鄉分割。筆者認為,這種擔心沒有道理,由於市場的作用,城鄉發展會更加密切。還有人講,不存在“市壓縣、市刮縣、市吃縣”的問題,不少貧困縣更多的是靠市裏的轉移支付。筆者認為,“市壓縣、市刮縣、市吃縣”的問題的確是存在的,但不少貧困縣能得到市裏的轉移支付也確是事實。也有人建議可考慮撤縣實行市管鎮,筆者認為,這個想法比較有新意,但有些超前,不具有可行性。張佔斌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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