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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高三教師或班主任擔任高考監考員

 

CCTV.com  2009年04月11日 08: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普通高考監考員不得由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評卷中發現一考場一科雷同卷超過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異常情況,應報省級考試機構查處。昨日,教育部官方網站發佈了《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

  試卷改動須報教育部考試中心批准

    規定指出,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專職考試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全國統考,應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與答卷;兼職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全國統考,不得參加當年的考試工作。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印製過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如要變更,須經教育部考試中心批准。

    針對泄題漏題情況,也對副題的啟用作出規定,包括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原因及其他突然性事件的出現等。此外,由於試卷印刷有誤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國統考開考時間,須由考區主任立即報省級考試機構批准延長考試結束時間,延時一般不應超過30分鐘。

  一考場一科雷同卷超1/5報省級考試機構

    依照規定,高考作文要由兩人分別評閱,其他題目採取一人一題單獨評閱。對於作文,兩人給出的分數在評卷小組設定的評分誤差範圍的,取兩人所評分數的平均值;超出評分誤差範圍的,由評卷小組討論確定。

    在評卷過程中,如發現一考場一科雷同卷超過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異常情況,應迅速報省級考試機構查處,並及時將查處結果報告教育部考試中心。對有異常情況的答卷(如雷同卷,字跡前後不一致,在密封線外寫有考生姓名、考號或標記的答卷)先評分,同時填寫《答卷異常情況登記表》,由評卷領導小組裁定,報省級考試機構處理。

    (記者 郭少峰)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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