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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考監考員不得由高三教師或班主任擔任

 

CCTV.com  2009年04月10日 15: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10日電 教育部今天發佈《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規定》指出,普通高考的監考員不得由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成人高考的監考員不得由補習班或輔導班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

  規定稱,高考每個考場考生數為25或30人。考生座位須單人、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每個考場內配備2至3名監考員,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考員。監考員由考點主考聘任。普通高考的監考員不得由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成人高考的監考員不得由補習班或輔導班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

  規定表示,專職的考試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全國統考,應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與答卷;兼職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全國統考,不得參加當年的考試工作。

  規定説,由於試卷印刷有誤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國統考開考時間的,須由考區主任立即報省級考試機構批准延長考試結束時間,但延長的考試時間一般不應超過30分鐘。

  考試期間,各級考試機構應安排晝夜值班,值班電話應在考前告知上下級考試組織機構。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積舞弊等重大事件,須立即報告省級考試機構、教育部考試中心並轉報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高考考務工作規定要求: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評卷過程中,作文要由2人分別評閱,2人給出的分數在評卷小組設定的評分誤差範圍的,取2人所評分數的平均值;超出評分誤差範圍內的,由評卷小組討論確定。其他題目採取一人一題單獨評閱。疑難問題由評卷小組討論解決。各學科每天的復查量不得少於當天評卷數的20%。若有與原評卷教師不同意見,由學科評卷小組組長裁決。積極推廣計算機監控和人工復查相結合的方法,提高評卷質量。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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