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項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週口市糧食局原局長王永成涉嫌貪污、受賄、行賄一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據了解,此案由週口市人民檢察院指定項城市人民檢察院辦理。項城市人民檢察院公訴意見書指控:被告人王永成2004年至2006年間,利用其任週口市糧食局局長職務的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75萬餘元;2003年至2008年6月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40萬餘元(其中200萬元未遂)。另外,被告人王永成為給其親戚安排工作,自己競爭副廳級幹部,向河南省水利廳原廳長張海欽送現金16萬元。
項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永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並向他人行賄,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分別構成了貪污罪、受賄罪和行賄罪,應負相關刑事責任。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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