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7日電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今日正式公佈。根據《實施方案》,由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
《實施方案》規定,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在國家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基本藥物統一採購價格,其中包含配送費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鼓勵各地探索進一步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的採購方式。
《實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機制。初步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動藥品生産流通企業兼併重組,發展統一配送,實現規模經營;鼓勵零售藥店發展連鎖經營。完善基本藥物國家儲備制度。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對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抽檢,並向社會公佈抽檢結果。
《實施方案》強調,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滿足患者需要。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實施方案》規定,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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