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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回應網友:安徽宿州公開農村建房收費

 

CCTV.com  2009年04月01日 16: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4月1日電(記者 唐述權)繼3月下旬就人民網“網友進言”文章作出回應後,近日,國土資源部再次致函人民網轉發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報送宿州市公開農民建房用地審批和收費項目情況的函》,此函所附《關於宿州市農民建房用地審批和收費項目的規定》,詳細地列出了安徽省宿州市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條件和收費項目金額。該規定稱,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時,只收取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簡裝本)每證5元。除此之外,其他所有面向農民建房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如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費、農村宅基地超佔費,土地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等)一律取消,不得向農民收取。全文如下:

  關於報送宿州市公開農民建房用地審批和收費項目情況的函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

  2月10日,人民網轉引人民日報2月6日《國家命令收5元,卻被收走5000元》一文及網友向國土資源部進言,反映埇橋區一農婦申請建房遭遇的問題。我廳于2月18日以皖國土資函[2009]180號將調查核實情況上報你局。近日,宿州市國土資源局通過宿州市委機關報、政府網等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了農民建房用地審批和收費項目,並接受社會監督。

  特此報告。

  附:宿州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宿州市農民建房用地審批和收費項目的規定》複印件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關於宿州市農民建房用地審批和收費項目的規定

  為規範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和收費,依法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轉發省物價局等六部門關於專項治理農民建房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意見的通知》(皖政〔2001〕99號)和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土地登記收費的通知》(皖價費〔2008〕113號)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現將我市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條件和收費項目金額告知如下:

  一、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條件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農村村民新建住宅用地的面積標準

  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戶不超過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區,每戶不超過220平方米;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不超過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戶不超過300平方米。

  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收費項目及金額

  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時,只收取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簡裝本)每證5元。除此之外,其他所有面向農民建房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如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費、農村宅基地超佔費、土地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等)一律取消,不得向農民收取。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依法繳納相關費用。

  宿州市國土資源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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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進言國土部:請列農民建房繳費清單 以免被矇騙

  人民網北京電(記者 唐述權)2月6日,《人民日報》刊發《國家明令收5元 卻被收走5000多》一文,報道了安徽宿州埇橋區一農婦申請建新房遭遇的煩心事:申請的宅基地沒有佔用耕地,卻被土地管理所強行徵收4500元耕地佔用稅去辦“土地證”,又被村幹部以招待費為由索取300元,後又被城建站“穿制服的”收取500元規劃費,前後下來5000多元,而“幾年前中央就明確規定取消了農村建房的規劃費和土地管理費,只收5元的工本費”,實際所收費用竟達1000倍。該農婦自稱常年在外打工,“對家鄉批地建房的‘規矩’不了解”,“農民利益被當成‘軟柿子’,想怎麼捏就怎麼捏”。

  消息一齣,人民網網友紛紛發表留言對這些把農民當“軟柿子”捏的基層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聲討,許多來自農村的網友非常關注,因為在農村蓋房是件大事,很多網友訴説了自己的類似遭遇,他們還建議國土資源部擬出一份詳細的農村建房繳費清單,以便廣大農民朋友在建房時對應繳費用心中有數,以免因不了解中央文件精神而被坑害,成為任人擠捏的“軟柿子”。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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