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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金融危機需步入法制化軌道

 

CCTV.com  2009年04月01日 11: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浙江頻道  

  近日,曾受金融危機影響停産而瀕臨倒閉的浙江省紹興華聯三鑫公司,隨著新投資方資金注入,全部恢復生産。至此,這起金融危機下在國內石化行業引起震動的大事件告一段落。浙江省越光律師事務所受政府委託,幾乎全程參與了這家大型石化企業的重組工作。

  近一段時間以來,有跡象表明,國內各地司法部門與律師開始越來越多地介入企業應對危機、提供法律協助的工作。應對金融危機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正顯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當前,各地司法部門"暖企"舉措大量出現,在受世界金融危機衝擊較大的廣東省,3月中下旬剛剛成立了一個特殊的律師服務團,300多名律師將利用專業優勢,從法律層面幫助僑資企業、中小企業應對金融危機。浙江省律協在司法部門指導下,專門制定了律師參與化解企業債務危機的程序。

  依法應對金融危機,要看到其可能性:法律部門可以通過"非訴訟業務"幫助企業平穩有序地化解危機。企業受金融危機衝擊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出現債務危機,比如資金緊張、貸款逾期、牽連擔保企業等,由此引發的訴訟自然增多。江蘇省受金融危機影響,全省法院去年受理的破産案是2007年的5倍以上。律師的介入可以避免企業陷入不必要的訴訟中。國浩律師事務所接手的一起杭州市軟體企業債務危機案中,通過法律手段為企業保存下來大量有價值的資産,並向債權人通報情況、商定還款。最終,這家企業的重整計劃獲得債權人同意,危機逐漸化解。

  依法應對金融危機,有一定的必要性:運用法律仲介,可以幫助政府與社會規避多重風險。金融危機下,各地政府紛紛向企業施以援手。個別地方政府如果行為不當,容易干涉銀行經營管理、干預司法;如果用財政買單,更容易違反預算法。這些行為都將導致危機無法真正化解,留下後遺症。依法處置危機,就為政府行為打造了一道"防火墻",有助於政府職能的轉變。剛剛實施不久的破産法就規定,在企業進入破産程序後,引入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接管公司,作為破産管理人,協同政府處置相關事務。

  依法應對金融危機,更要理性:必須維護司法部門介入後的市場公平。一些檢法部門出臺對身陷金融危機的困難企業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有人擔心容易造成放寬法律制裁尺度,帶來市場不公平,侵害債權人利益。因此,必須強調這些部門制定的只是特殊時期的特殊對策,絕不能以犧牲法律規則和市場信用為代價,尤其在具體操作中分清界限,對集資詐騙等嚴重違法犯罪絕不姑息。

  事實上,當前形勢下,在政策援助、金融援助之外,通過制度設置為司法部門參與化解危機提供支撐,尤其是吸收優秀律師、仲介力量參與企業重整重組,從專業角度協助政府工作,對企業救助方案進行法律論證,防範法律風險,不失為一個重要手段。我國提出依法治國已有多年,法律意識逐漸深入國人心中,許多事情越來越離不開一個"法"字,這次應對金融危機亦不應該例外。(新華社記者 李亞彪)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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