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本市進入2009醫保年度。按照去年修改後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09醫保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醫療費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仍按照2008醫保年度的定額標準執行。同時,參保人員的個人醫療賬戶除個人繳費部分按本人實際繳費金額計入外,用人單位繳費計入部分也按照2008醫保年度的定額標準執行。
本市小城鎮醫療保險、城鎮從事自由職業人員和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標準參照執行。
具體定額標準可以登錄上海醫保網站(www.shyb.gov.cn)或撥打上海醫保諮詢服務熱線962218諮詢。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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