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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可操作性規定交警執法更重“教育”

 

CCTV.com  2009年03月31日 14: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31日電(記者張景勇)記者3月3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交警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時,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體現教育優先的執法理念。

  將於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明確了上述原則。為使適用口頭警告的範圍更符合各地的實際,還規定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確定適用口頭警告的具體範圍和實施辦法。

  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工作中堅持減少處罰面、擴大教育面,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教育、警告數量明顯增多。河北、江蘇、浙江、安徽、天津、上海、重慶等地已經相繼推出對部分輕微違法行為採取口頭警告教育的措施,收到良好社會效果。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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