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體育大學圖書館原館長貪污、挪用公款被判刑6年半
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公磊、李京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日前對北京體育大學圖書館原館長劉彩霞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劉彩霞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國家體育總局在2003年5月預算撥付給北京體育大學用於印製《體育財務文件彙編》一書費用10萬元。同年11月,國家體育總局將首批5萬元印製費撥付給北體大校方。12月,劉彩霞使用北體大信息服務中心的發票從國家體育總局領取了5萬元的現金支票。隨後,劉彩霞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將支票在北京一家公司兌換現金,並非法佔有。
2004年,國家體育總局從北體大圖書館購買了95套《體育財務文件彙編》,劉彩霞讓北體大圖書館職工王某使用一張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的發票,從國家體育總局領取了2.28萬元的購書款,並非法佔有。
2005年1月,劉彩霞利用職務之便,以領取北體大圖書館電子閱覽室提成款為名,從北體大圖書館財務支取人民幣4萬餘元,並予以挪用,至今未歸還。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彩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本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72800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同時,她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應與其所犯的貪污罪並罰。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宣判後,劉彩霞明確表示要上訴。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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