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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受理新型知産案件 制止一切倣冒搭車行為

 

CCTV.com  2009年03月30日 01: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9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人民法院要積極受理涉及企業名稱(商號)、商品外觀、計算機網絡域名等新類型知識産權案件,制止一切非誠信的倣冒搭車行為,避免市場混淆和誤導公眾,切實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誠信競爭和有序競爭,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意見》要求,依法制止不正當競爭,規範市場競爭秩序,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審理好倣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和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案件。依法積極受理涉及註冊商標、企業名稱等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按照遵循誠實信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權利等原則,妥善予以裁決。

  《意見》提出,要準確把握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精神和適用條件,既要與時俱進,對市場上新出現的競爭行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規定予以規範和調整;又要嚴格依法,對於法律未作特別規定的競爭行為,只有按照公認的商業標準和普遍認識能夠認定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規定時,才可以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防止因不適當擴大不正當競爭行為方式範圍而妨礙自由、公平競爭。對於既不存在商業秘密、又不存在法定和約定競業限制的競爭領域,不能簡單地以利用或損害特定競爭優勢為由,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規定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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