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3000萬元的融資讓“中間人”蘭州理工大學財務處原處長何宏偉賺了60萬元好處費。近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何宏偉有期徒刑八年,並依法沒收其80萬元贓款。
2002年春節後,時任甘肅工業大學(現蘭州理工大學)財務處處長的何宏偉接到了華龍證券公司深圳營業部交易部經理蔣某的電話。通話中,蔣某提出讓何宏偉幫忙,從甘肅工業大學給其營業部融資,約定甘肅工業大學給該證券公司深圳營業部融資3000萬元,限期半年,到期後,證券營業部給學校歸還本金並給付8%的利息,還給何宏偉個人一定的好處。同年5月中旬,蔣某將60萬元現金交給何宏偉,何宏偉將該款據為己有。
何宏偉收受另一筆賄賂是在2001年,浙江東陽某建築公司承包甘肅工業大學的校本部綜合實驗大樓、學校食堂等工程,因為結算工程款都要找何宏偉簽字,工程承包商趙某送給何宏偉現金20萬元。隨後,何宏偉用這20萬元購買了一輛轎車。案發後,何宏偉退清全部贓款。
2008年,紀檢部門找何宏偉了解情況,何宏偉如實交代了兩次收受賄賂80萬元的事實,並退回了全部贓款。同年7月1日,何宏偉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記者 李鬱軍)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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