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3月27日電(記者許祖華)“城鄉規劃和實施,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産,量力而行,分期建設”,這是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6日通過的《陜西省城鄉規劃條例》中的一項規定。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鄉規劃,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陜西省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陜西省城鄉規劃條例》。
條例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合理確定城鄉建設的規模、步驟和標準,處理好現代化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産保護、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關係,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改善人居環境,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
其中,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包括:城市、鎮的發展佈局,功能分區,用地佈局,綜合交通體系、市政設施和管網佈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範圍,各類專項規劃等。規劃區範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産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將從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這個條例還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各類開發區的設立等作了明確的規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同步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已經批准的,應當單獨編制保護規劃,並按照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規定報批備案。
責編:高松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