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60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26號)除了審理扁家弊案之外,也開庭審理呂秀蓮等三名前民進黨官員的特別費案。
台北地方法院26號開庭審理前民進黨官員的特別費案,先後傳喚呂秀蓮、前外事部門負責人陳唐山,前行政機構負責人遊錫堃出庭應訊,三人的庭訊都是準備程序庭。
檢方起訴書指出,呂秀蓮從2000年12月至2006年5月間,由辦公室成員、隨扈等蒐集他人發票共1005張,詐取新台幣563萬餘元,因此將呂秀蓮及其幕僚,依貪污和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呂秀蓮在庭上表示,依據審計部門的涵文資料,特別費因為性質特殊,所以只要領據就可以核銷,檢方指她貪污,沒有道理。法院此前針對機要費的核銷程序向相關部門發函,馬英九辦公室回函説需要發票憑證,但審計部門的回函卻説只要領據就可以,兩單位的回函結果不同,也引發檢辯在庭上的爭議。
至於陳唐山部分,他強調自己並不知道要如何領取特別費,也從未指示下屬蒐集發票。由於檢辯雙方還有卷證尚待具狀表示,審判長裁示,陳唐山部分核辦後再審。
而遊錫堃出庭時,強調領取特別費都是依照過去的制度和慣例,沒有不法。他指責檢察官辦案帶有政治色彩,只辦綠不辦藍。
對於檢辯的爭議,法庭表示將逐一審酌,並將下次庭期定在4月30日。
呂秀蓮、陳唐山與遊錫堃的特別費案,是2007年9月21日由特偵組偵查終結並起訴的,同時被調查的謝長廷與蘇貞昌則獲不起訴處分。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