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3月26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依法保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從今年起實施調整提高後的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與此前的標準相比增幅為60%。
其中,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的,徵收耕地的區片綜合價不低於每畝3萬元;實行統一年産值倍數法補償的,徵收耕地的統一年産值不低於每畝1800元,補償倍數不低於16倍,補償標準不低於每畝2.88萬元。
據了解,浙江的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市場出讓價格上升,被徵地農民要求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呼聲很高。浙江省政府指出,市、縣(市、區)政府現行徵地補償標準低於新標準的應當及時調整;現行徵地補償標準不低於全省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的市、縣(市、區),可不作調整。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所有徵地補償標準須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佈。
責編:趙德禮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