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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官員稱近期不會確定住宅70年後續期問題

 

CCTV.com  2009年03月25日 15: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25日電 (高雪松) “七十年大限到期後,我們的住房怎麼辦?”這個問題成為近期商品房屋的所有者的普遍疑惑。對此,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近日就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還是幾十年後的事情,屆時是“無償”還是“有償”續期,不會在近期確定。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將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的條款,替換了原方案的“無償自動續期”。對此,各界普遍解讀為住宅滿七十年後將“有償”續期。商品房屋的所有者的普遍疑惑:“七十年大限到期後,我們的住房怎麼辦?”

  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商品住宅只有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權。而百姓也最為關心的七十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但官方至今沒有給出明確説法。

  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近期表示,這份“徵求意見稿”嚴格來説還只是一份內部文件,這些“意見”在沒有審議公佈之前尚且不足為據。這位官員還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還是幾十年後的事情,屆時是“無償”還是“有償”續期,不會在近期確定。

  而對此,有專家就表示,居民在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同時購買了七十年土地使用權,相當於已經支付了土地成本,也就是説購房者就不曾無償使用過土地。此專家還明確表示,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不該收費。因為土地使用權本來就不應收錢。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百姓與政府應該是稅收關係,而不應是買賣關係。地方政府不應變成“土地財政”,不應把土地變為獲利的主要途徑。

  近年來中國住宅土地使用權相關規定一覽

  1990年 《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出臺,確定中國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限為七十年。

  1994年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出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該規定未並未明確依照何種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

  2007年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是該法律並沒有對續期是否繳費作出明確規定。

  2009年 一份《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103條披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對住宅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仍未給出一個明確的辦法。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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