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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8村官貪污京津高速路佔地補償款被判刑

 

CCTV.com  2009年03月22日 08:0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在京津城際鐵路以及京津高速公路建設中,通州區4個村的數名村官因貪污施工方給予的佔地補償款,被起訴至法院。日前,其中8名村官均被通州法院一審判處緩刑。

  8人分別被控私分補償款

  據檢方指控,2006年3月至7月間,丁克山和朱寶名利用擔任通州區永樂店鎮南堤寺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負責管理該村與京津城際軌道施工方中鐵大橋局集團結算佔用土地補償款和租金時,分三次截留公款28000元,後二人將錢均分。

  通州區于家務鄉東馬各莊村黨支部書記周連儒,在協助政府管理京津城際軌道交通徵用該村土地補償費用工作中,私自領回支付給該村的4筆土地補償費用,金額共計27700余元。之後,周連儒私制發放清單,將其中26500余元發給村民,剩餘1210余元被其侵吞。2006年10月,周連儒夥同該村支委裴鳳林、出納周連常,將村地補償費用26500余元取出後私分。其中,周連儒分得7000余元,其餘3人各分得6500元。經群眾舉報,周連儒等人被控制。

  一同被起訴的還有通州區于家務鄉于家務村村長梁士明、黨總支部書記何少田。他們被控私分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徵用該村土地的補償費用13000元。

  此外,通州區于家務鄉南三間房村支部委員付希庚等人,以“發獎金”的名義將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佔地補償費用22000元侵吞。

  法院審理認為構成貪污罪

  法院經審理後確認涉案村官已構成貪污罪。但鋻於被告人當庭確有認罪、悔罪表現,並已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法院分別判處周連儒等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梁士明、何少田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丁克山、朱寶名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付希庚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

  ■ 記者走訪

  “土地流轉一直是大問題”

  于家務鄉村民稱,土地補償款通過訴訟才拿到

  本案審理期間,記者對通州區于家務鄉進行了走訪。京津城際軌道以及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橫穿該鄉,所佔地涉及多個村。

  于家務村的街道兩側,均是兩三層小樓房。提起何少田的名字,一名村民搖了搖頭,説“他出事了,群眾抗議,他已經下臺了。”

  走訪中,一位何姓村民稱,他家的地也被京津城際軌道佔用,補償款一年一畝地700-800元,但是補償款久久拿不到手,他與其餘兩家親戚都是通過打官司才拿到的。“但很多村民不知道打官司,瞎鬧,村幹部也解決不了”。何先生説,土地流轉問題一直是于家務鄉以及附近鄉鎮的大問題。(記者 朱燕)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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