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規劃局政策法規處原主任科員陳虎,利用曾負責查處一家房地産公司違法建設問題的職權,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買房並偽造購房合同,購買一套房子少花了35.89萬元。陳虎一審被濟南市市中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日前,陳虎一案經濟南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被告人陳虎于1986年7月調入濟南市規劃局工作,1997年12月至2004年12月在該局城市規劃監察處任主任科員,負責濟南市天橋區、市中區範圍內違法建設工程的處理和規劃確認工作。2004年12月,濟南市規劃局城市規劃監察處更改為濟南市規劃局政策法規處,被告人陳虎任該處主任科員。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9月,被告人陳虎利用其曾負責查處濟南匯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匯統公司)開發的匯統花園和匯苑家園項目違法建設問題的職務便利,向匯統公司負責人提出“找套房子借住”,該公司負責人基於陳虎在查處匯統花園和匯苑家園項目違法建設問題時“及時、快捷地予以處理”,為表示感謝將匯統花園9號樓4單元603室(建築面積為230.22平方米)交給陳虎居住,但雙方未辦理任何手續。
2007年7月,匯統公司要求陳虎按照當時4000余元/平方米的市場價交納房款,陳虎卻提出以24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該套房屋。匯統公司負責人同意了其要求,以總價55.25萬元的價格將該套房屋賣給陳虎。雙方于2007年7月31日簽訂了購房合同,陳虎當日交納全部房款。
後來陳虎為辦理房産證,將合同的簽訂日期改為2004年8月8日。經評估,該房屋實際簽訂合同時的市場價值為3959元/平方米,總價91.14萬元。這樣,陳虎收受賄賂35.89萬元。案件起訴至市中區法院後,陳虎的家屬將贓款35.89萬元退交法院。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陳虎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贓款已全部追回,據此,做出上述判決。
判決後,被告人陳虎不服,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濟南中院于日前駁回了其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高園)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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