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電 九日正在此間舉行的全國“兩會”上,圍繞《勞動合同法》的爭論突然多了起來。
金融危機發生後,一些企業主抱怨説,《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令企業用工成本攀升,利潤受到侵蝕,在金融危機中處於更為不利的地位。他們因此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的部分條例,甚至暫停施行該法。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梁慧星就是其中的一位。“現行的《勞動合同法》注重保護勞動者利益,而忽視了企業利益。企業應該有裁人的權力,市場經濟有風險,企業不裁人怎麼辦?”
但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裁員作了十分嚴格規定,否則就會受到處罰。梁慧星甚至認為,現行《勞動合同法》把訂立勞動合同,“誤解”為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書,這是不妥的。
跟梁慧星相比,來自澳門的全國人大代表梁維特的觀點要相對“柔和”一些。梁維特的建議是,在不抵觸《勞動合同法》的前提下,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出臺配套措施,進行微調。
梁維特同時也承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不是加工型企業倒閉的唯一原因,澳門當地企業的經營也遇上了較大困難。外部市場的變化才是企業倒閉的重要因素。
對此,來自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表示認同。新《勞動合同法》對內地港資企業確有影響,但不是加工型企業倒閉、撤離珠三角的主因,“最主要的還是突然接不到訂單”。
上述代表對《勞動合同法》各抒己見的同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不會因金融危機而修改《勞動合同法》。
金融危機發生後,中國約兩千萬農民工被裁,但沒有引起社會震動。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認為,這得益於《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令裁員有序進行,維護了社會穩定。
對於勞資矛盾,張鳴起認為,平等協商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協商可以使職工理解企業的困難,也可以使企業尊重職工,這對穩定勞動關係、強化社會主義和諧勞動關係非常有益。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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