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8日上午9時 ,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委員進行大會發言。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 魏迎寧]我發言的題目是《關於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幾點思考》
2008年我國發生了兩場罕見的自然災害,就是年初的南方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難造成的慘重損失,給我們留下沉痛記憶,也對加強巨災風險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何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來應對巨災風險,成為我國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一項利國利民的迫切任務
我國作為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發展中國家,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讓政府和市場共同發揮作用,有利於更好地提高巨災風險管理水平。
從政府的角度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有利於減輕財政壓力,增強財政資金救助的有效性。2008年初的南方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1500多億元的 損失,5?12汶川地震造成8000多億元的損失,這些巨災損失給國家帶來較大的財政負擔。如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可以用有限的財政資金撬動更多的社會資金承擔巨災風險,形成多層次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
從保障民生的角度看,巨災造成的損失一般十分巨大。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利用巨災保險基金的長期資金積累,以及巨災再保險分擔機制,可以快速籌集大量資金,促進災後重建。據統計,發達國家30%左右的巨災損失是由保險承擔的,而我國由保險承擔的損失低於5%。
目前,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條件比較成熟。政府相關部門對巨災風險管理的認識逐步深化,人民群眾的風險和保險意識不斷增強,我國保 險業的巨災風險承保技術和管理經驗有了較好基礎。同時,國際上有1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14個巨災保險基金,為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模式。
二、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初步設想
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應該以政府為主導,以商業保險體系為支撐,以國家救濟、社會捐助、社會慈善為補充,逐步構建多層次的巨災風險 管理體系。初步考慮,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政府支持。將巨災保險制度納入國家綜合災害防範體系,從立法保障、組織推動、財政補貼、稅收優惠、防災減災等方面給予支持。巨災損失超出商業保險機構的賠償能力,政府應介入給予補償。
二是市場運作。發揮商業保險公司的網點和技術優勢,為巨災保險提供承保理賠服務。利用國際再保險市場分散巨災風險。巨災保險業務實行單獨核算,單獨管理,保費盈餘部分作為巨災保險基金逐年滾存。
三是保障生活、生産的基本需求。巨災保險的保障對象主要是居民財産,堅持保障適度、保費低廉,盡可能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為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的生産生活保障。企業可以在巨災保險制度之外尋求市場化途徑分散巨災風險。
四是循序漸進。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要由簡入繁,從單一的災害保險起步,逐步擴展到其他自然災害領域,保險責任逐步增加,費率厘定逐步細化,保障程度逐步提高,損失分攤機制逐步多元,最終形成一個綜合性的巨災保險體系。
我國自然災害種類繁多,地區間差異較大。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要結合各地的巨災風險特點,在試點基礎上穩步推進。鋻於住宅地震保險的相關研究較為成熟,可以先行考慮在地震高發區試點開展住宅地震保險。同時,近年來保險業與地方政府合作,在浙江、福建等地開展了政策性農房保險,有效應對了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房損失,可以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推廣。
三、加快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議
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領域、多個部門。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推進。
(一)加快立法,完善制度。法律法規是保障巨災保險制度運行的必要手段。去年12月修訂通過的《防震減災法》已經明確提出,“國家發展有財政支持的地震災害保險事業,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建議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專門的巨災保險條例,推進巨災保險立法工作。
(二)明確分工,形成合力。建議國務院成立巨災保險聯合工作小組,明確&&部門和具體分工,統一思想認識,深入調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與支持,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用。
(三)加強基礎研究,提供技術支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需要蒐集大量的災害數據,建立風險評估模型。要強化基礎性研究工作,加強專業論證,提高方案設計的科學性。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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